國務院總理李強日前簽約國務院令,公布校訂后的《商用密鑰控制規則》(以下簡稱《規則》),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黨中心、國務院高度珍視商用密鑰任務。比年來,跟著商用密鑰在網絡與信息體制中廣泛利用,其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成長益處的作用越來越凸顯。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心、國務院對商用密鑰首創成長和行政審批制度革新提出了一系列要求,2020年施行的密鑰法對商用密鑰控制制度進行結束構性重塑。為了貫徹落履行政審批制度革新精力,細化密鑰法關連制度,對1999年公布的《規則》進行了普遍校訂。校訂后的《規則》,焦點規定了以下內容。 一是完善商用密鑰控制系統。《規則》規定縣級以上密鑰控制部分擔當控制相應行政區域的商用密鑰任務;網信、商業、海關、市場監視控制等有關部分在各別職責范圍內擔當商用密鑰有關控制任務;領會密鑰控制部分和有關部分開展商用密鑰監管的職權、協作合作、保密責任以及信譽監管、密告等制度機制。 二是增進商用密鑰科技首創與尺度化建設。《規則》規定創設健全商用密鑰科技首創增進機制,保衛商用密鑰領域的常識產權,勉勵支持商用密鑰科技成績幻化和行業化利用。優化現行商用密鑰科研成績審察鑒定審批的實用范圍。領會商用密鑰尺度的訂定、實施及監視查驗。 三是健全商用密鑰檢測認證體系。《規則》領會推動商用密鑰檢測認證體系建設,勉勵在商用密鑰事件中自愿承受商用密鑰檢測認證。領會商用密鑰檢測、認證機構資質審批前提、步驟及從業規范。領會涉及國家安全、國計民生、社會公眾益處的商用密鑰產物與採用網絡要害器材和網絡安全專用產物的商用密鑰辦事應該檢測認證及格。 四是增強電子認證辦事採用密鑰和電子政務電子認證辦事事件控制。《規則》領會電子認證辦事採用密鑰要和解採用規范。領會電子政務電子認證辦事機構資質審批前提、步驟及從業規范。領會創設電子認證信賴機制,推進電子認證辦事互信互認。 五是規范商用密鑰進出口控制。《規則》依據密鑰法關于商用密鑰進出口的規定和國家出口管束、兩用物項進出口控制制度,領會商用密鑰入口允許和出口管束履行清單控制,并規定了審批步驟。 六是增進商用密鑰利用。《規則》勉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結構依法採用商用密鑰保衛網絡與信息安全,支持網絡產物和辦事採用商用密鑰增加安全性。領會要害信息根基設施的商用密鑰採用要和解國家安全審察要求。商用密鑰控制規則 (1999年10月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73號發行 2023年4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60號校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商用密鑰利用和控制,勉勵和增進商用密鑰行業成長,保障網絡與信息安全,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眾益處,保衛公民、法人和其他結構的正當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密鑰法》等法條,訂定本規則。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商用密鑰科研、生產、販售、辦事、檢測、認證、進出口、利用等事件及監視控制,實用本規則。 本規則所稱商用密鑰,是指采用特定變換的想法對不屬于國家祕密的信息等進行加密保衛、安全認證的專業、產物和辦事。 第三條 堅定中國共產黨對商用密鑰任務的領導,貫徹落實總體國家安全觀。國家密鑰控制部分擔當控制全國的商用密鑰任務。縣級以上場所各級密鑰控制部分擔當控制本行政區域的商用密鑰任務。 網信、商業、海關、市場監視控制等有關部分在各別職責范圍內擔當商用密鑰有關控制任務。 第四條 國家增強商用密鑰人才培育,創設健全商用密鑰人才成長系統機制和人才評價制度,勉勵和支持密鑰關連學科和技術建設,規范商用密鑰社會化訓練,增進商用密鑰人才切磋。 第五條 各級人民執政機構及其有關部分應該采取多種格式增強商用密鑰宣揚教育,加強公民、法人和其他結構的密鑰安全意識。 第六條 商用密鑰領域的學會、產業協會等社會結構按照法條、行政法紀及其章程的規定,開展學術切磋、政策研討、公眾辦事等事件,增強學術和產業自律,推進誠信建設,增進產業康健成長。 密鑰控制部分應該增強對商用密鑰領域社會結構的開導和支持。 第二章 科技首創與尺度化 第七條 國家創設健全商用密鑰科學專業首創增進機制,支持商用密鑰科學專業自主首創,對作出突出功勞的結構和自己依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嘉獎和獎勵。 國家依法保衛商用密鑰領域的常識產權。從事商用密鑰事件,應該加強常識產權意識,提高運用、保衛和控制常識產權的本事。 國家勉勵在外商投資過程中基于自愿原理和商務條例開展商用密鑰專業配合。行政機關及其任務人員不得應用行政策略強制轉讓商用密鑰專業。 第八條 國家勉勵和支持商用密鑰科學專業成績幻化和行業化利用,創設和完善商用密鑰科學專業成績信息匯交、發行和利用場合反饋機制。 第九條 國家密鑰控制部分結構對法條、行政法紀和國家有關規定要求採用商用密鑰進行保衛的網絡與信息體制所採用的密鑰算法、密鑰協議、密碼控制機制等商用密鑰專業進行審察鑒定。 第十條 國務院尺度化行政主管部分和國家密鑰控制部分根據各別職責,結構訂定商用密鑰國家尺度、產業尺度,對商用密鑰集體尺度的訂定進行規范、率領和監視。國家密鑰控制部分根據職責,創設商用密鑰尺度實施信息反饋和考核機制,對商用密鑰尺度中職32年賽程實施進行監視查驗。 國家推進介入商用密鑰國際尺度化事件,介入訂定商用密鑰國際尺度,推動商用密鑰中國尺度與國外尺度之間的幻化運用,勉勵企業、社會集體和教育、科研機構等介入商用密鑰國際尺度化事件。 其他領域的尺度涉及商用密鑰的,應該與商用密鑰國家尺度、產業尺度維持調和。 第十一條 從事商用密鑰事件,應該相符有關法條、行政法紀、商用密鑰強制性國家尺度,以及自我宣示公然尺度的專業要求。 國家勉勵在商用密鑰事件中采用商用密鑰提名性國家尺度、產業尺度,增加商用密鑰的防護本事,維護用戶的正當權益。 第三章 檢測認證 第十二條 國家推動商用密鑰檢測認證體系建設,勉勵在商用密鑰事件中自愿承受商用密鑰檢測認證。 第十三條 從事商用密鑰產物檢測、網絡與信息體制商用密鑰利用安全性考核等商用密鑰檢測事件,向社會出具具有證實作用的數據、結局的機構,應該經國家密鑰控制部分認定,依法贏得商用密鑰檢測機構資質。 第十四條 贏得商用密鑰檢測機構資質,應該相符下列前提: (一)具有法人資歷; (二)具有與從事商用密鑰檢測事件相安適的資本、地方、器材設施、技術人員和技術本事; (三)具有擔保商用密鑰檢測事件有效運行的控制體系。 第十五條 申中華職棒賽程表2021請商用密鑰檢測機構資質,應該向國家密鑰控制部分提出版面申請,并提交相符本規則第十四條規定前提的質料。 國家密鑰控制部分應該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任務日內,對申請進行審察,并依法作出是否準予認定的決擇。 需求對申請人進行專業評審的,專業評審所需時間不算計在本條規定的限期內。國家密鑰控制部分應該將所需時間書面示棒球 書知申請人。 第十六條 商用密鑰檢測機構應該依照法條、行政法紀和商用密鑰檢測專業規范、條例,在批準范圍內孑立、公平、科學、誠信地開展商用密鑰檢測,對出具的檢測數據、結局擔當,并固定期限向國家密鑰控制部分報送檢測實施場合。 商用密鑰檢測專業規范、條例由國家密鑰控制部分訂定并公布。 第十七條 國務院市場監視控制部分會同國家密鑰控制部分創設國家統一踐諾的商用密鑰認證制度,履行商用密鑰產物、辦事、控制體系認證,訂定并公布認證目次和專業規范、條例。 第十八條 從事商用密鑰認證事件的機構,應該依法贏得商用密鑰認證機構資質。 申請商用密鑰認證機構資質,應該向國務院市場監視控制部分提出版面申請。申請人除應該相符法條、行政法紀和國家有關規定要求的認證機構根本前提外,還應該具有與從事商用密鑰認證事件相安適的檢測、查驗等專業本事。 國務院市場監視控制部分在審察商用密鑰認證機構資質申請時,應該征求國家密鑰控制部分的觀點。 第十九條 商用奧運 棒球 直播 哪裡 看密鑰認證機構應該依照法條、行政法紀和商用密鑰認證專業規范、條例,在批準范圍內孑立、公平、科學、誠信地開展商用密鑰認證,對出具的認證結論擔當。 商用密鑰認證機構應該對其認證的商用密鑰產物、辦事、控制體系實施有效的跟蹤查訪,以擔保通過認證的商用密鑰產物、辦事、控制體系連續相符認證要求。 第二十條 涉及國家安全、國計民生、社會公眾益處的商用密鑰產物,應該依法列入網絡要害器材和網絡安全專用產物目次,由具備資歷的商用密鑰檢測、認證機構檢測認證及格后,方可販售或者提供。 第二十一條 商用密鑰辦事採用網絡要害器材和網絡安全專用產物的,應該做生意用密鑰認證機構對該商用密鑰辦事認證及格。 第四章 電子認證 第二十二條 采用商用密鑰專業提供電子認證辦事,應該具有與採用密鑰相安適的地方、器材設施、技術人員、技術本事和控制體系,依法贏得國家密鑰控制部分批准採用密鑰的證實文件。 第二十三條 電子認證辦事機構應該依照法條、行政法紀和電子認證辦事密鑰採用專業規范、條例,採用密鑰提供電子認證辦事,擔保其電子認證辦事密鑰採用連續相符要求。 電子認證辦事密鑰採用專業規范、條例由國家密鑰控制部分訂定并公布。 第二十四條 采用商用密鑰專業從事電子政務電子認證辦事的機構,應該經國家密鑰控制部分認定,依法贏得電子政務電子認證辦事機構資質。 第二十五條 贏得電子政務電子認證辦事機構資質,應該相符下列前提: (一)具有企業法人或者事業單元法人資歷; (二)具有與從事電子政務電子認證辦事事件及其採用密鑰相安適的資本、地方、器材設施和技術人員; (三)具有為政務事件提供歷久電子政務電子認證辦事的本事; (四)具有擔保電子政務電子認證辦事事件及其採用密鑰安全運行的控制體系。 第二十六條 申請電子政務電子認證辦事機構資質,應該向國家密鑰控制部分提出版面申請,并提交相符本規則第二十五條規定前提的質料。 國家密鑰控制部分應該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任務日內,對申請進行審察,并依法作出是否準予認定的決擇。 需求對申請人進行專業評審的,專業評審所需時間不算計在本條規定的限期內。國家密鑰控制部分應該將所需時間書面示知申請人。 第二十七條 外商投資電子政務電子認證辦事,陰礙或者可能陰礙國家安全的,應該依法進行外商投資安全審察。 第二十八條 電子政務電子認證辦事機構應該依照法條、行政法紀和電子政務電子認證辦事專業規范、條例,在批準范圍內提供電子政務電子認證辦事,并固定期限向重要服務機構地點地省、自治區、直轄市密鑰控制部分報送辦事實施場合。 電子政務電子認證辦事專業規范、條例由國家密鑰控制部分訂定并公布。 第二十九條 國家創設統一的電子認證信賴機制。國家密鑰控制部分擔當電子認證信賴源的安排和控制,會同有關部分推進電子認證辦事互信互認。 第三十條 密鑰控制部分會同有關部分擔當政務事件中採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的控制。 政務事件中電子簽名、電子印章、電子證照等涉及的電子認證辦事,應該由依法設立的電子政務電子認證辦事機構提供。 第五章 進出口 第三十一條 涉及國家安全、社會公眾益處且具有加密保衛性能的商用密鑰,列入商用密鑰入口允許清單,實施入口允許。涉及國家安全、社會公眾益處或者中國蒙受國際責任的商用密鑰,列入商用密鑰出口管束清單,實施出口管束。 商用密鑰入口允許清單和商用密鑰出口管束清單由國務院商業主管部分會同國家密鑰控制部分和海關總署訂定并公布。 民眾花費類產物所采用的商用密鑰不履行入口允許和出口管束制度。 第三十二條 入口商用密鑰入口允許清單中的商用密鑰或者出口商用密鑰出口管束清單中的商用密鑰,應該向國務院商業主管部分申請領取進出口允許證。 商用密鑰的過境、轉運、通運、再出口,在境外與綜合保稅區等海關不同凡響監管區域之間進出,或者在境外與出口監管倉庫、保稅物流中央等保稅監管地方之間進出的,實用前款規定。 第三十三條 入口商用密鑰入口允許清單中的商用密鑰或者出口商用密鑰出口管束清單中的商用密鑰時,應該向海關交驗進出口允許證,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核辦報關手續。 進出口經營者未向海關交驗進出口允許證,海關有證據表示進出口產物可能屬于商用密鑰入口允許清單或者出口管束清單范圍的,應該向進出口經營者提出質疑;海關可以向國務院商業主管部分提出結構鑒別,并依據國務院商業主管部分會同國家密鑰控制部分作出的鑒別結論依法處理。在鑒別或者質疑時期,海關對進出口產物不予放行。 第三十四條 申請商用密鑰進出口允許,應該向國務院商業主管部分提出版面申請,并提交下列質料: (一)申請人的法定典型人、重要經營控制人以及經辦人的地位證實; (二)合同或者協議的副本; (三)商用密鑰的專業說明; (四)終極用戶和終極用處證實; (五)國務院商業主管部分規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國務院商業主管部分應該自受理申請之日起45個任務日內,會同國家密鑰控制部分對申請進行審察,并依法作出是否準予允許的決擇。 對國家安全、社會公眾益處或者外交政策有重大陰礙的商用密鑰出口,由國務院商業主管部分會同國家密鑰控制部分等有關部分報國務院批準。報國務院批準的,不受前款規定時限的限制。 第六章 利用增進 第三十五條 國家勉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結構依法採用商用密鑰保衛網絡與信息安全,勉勵採用經檢測認證及格的商用密鑰。 任何結構或者自己不得盜取他人加密保衛的信息或者不法侵入他人的商用密鑰保障體制,不得應用商用密鑰從事風險國家安全、社會公眾益處、他人正當權益等違法犯法事件。 第三十六條 國家支持網絡產物和辦事採用商用密鑰增加安全性,支持并規范商用密鑰在信息領域新專業、新業態、新模式中的利用。 第三十七條 國家創設商用密鑰利用增進調和機制,增強對商用密鑰利用的策劃開導。國家機關和涉及商用密鑰任務的單元在其職責范圍內擔當本機關、本單元或者本體制的商用密鑰利用和安全保障任務。 密鑰控制部分會同有關部分增強商用密鑰利用信息蒐集、危害考核、信息傳遞和重大事項會商,并增強與網絡安全監測預警和信息傳遞的銜接。 第三十八條 法條、行政法紀和國家有關規定要求採用商用密鑰進行保衛的要害信息根基設施,其運營者應該採用商用密鑰進行保衛,訂定商用密鑰利用計劃,配備必須的資本和技術人員,同步安排、同步建設、同步運行商用密鑰保障體制,自行或者委托商用密鑰檢測機構開展商用密鑰利用安全性考核。 前款所列要害信息根基設施通過商用密鑰利用安全性考核方可投入運行,運行后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考核,考核場合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報送國家密鑰控制部分或者要害信息根基設施地點地省、自治區、直轄市密鑰控制部分存案。 第三十九條 法條、行政法紀和國家有關規定要求採用商用密鑰進行保衛的要害信息根基設施,採用的商用密鑰產物、辦事應該經檢測認證及格,採用的密鑰算法、密鑰協議、密碼控制機制等商用密鑰專業應該通過國家密鑰控制部分審察鑒定。 第四十條 要害信息根基設施的運營者采購涉及商用密鑰的網絡產物和辦事,可能陰礙國家安全的,應該依法通過國家網信部分會同國家密鑰控制部分等有關部分結構的國家安全審察。 第四十一條 網絡運營者應該依照國家網絡安全品級保衛制度要求,採用商用密鑰保衛網絡安全。國家密鑰控制部分依據網絡的安全保衛品級,確認商用密鑰的採用、控制和利用安全性考核要求,訂定網絡安全品級保衛密鑰尺度規范。 第四十二條 商用密鑰利用安全性考核、要害信息根基設施安全檢測考核、網絡安全品級測評應該增強銜接,避免重復考核、測評。 第七章 監視控制 第四十三條 密鑰控制部分依法結構對商用密鑰事件進行監視查驗,對國家機關和涉及商用密鑰任務的單元的商用密鑰關連任務進行開導和監視。 第四十四條 密鑰控制部分和有關部分創設商用密鑰監視控制協作機制,增強商用密鑰監視、查驗、開導等任務的調和合作。 第四十五條 密鑰控制部分和有關部分依法開展商用密鑰監視查驗,可以行使下列職權: (一)進入商用密鑰事件地方實施現場查驗; (二)向當事人的法定典型人、重要擔當人和其他有關人員查訪、了解有關場合; (三)查閱、復制有關合同、單據、賬簿以及其他有關資料。 第四十六條 密鑰控制部分和有關部分推動商用密鑰監視控制與社會信譽體系相銜接,依法創設踐諾商用密鑰經營主體信譽紀實、信譽分級分類監管、背約懲戒以及信譽修復等機制。 第四十七條 商用密鑰檢測、認證機構和電子政務電子認證辦事機構及其任務人員,應該對其在商用密鑰事件中所知悉的國家祕密和商務祕密蒙受保密責任。 密鑰控制部分和有關部分及其任務人員不得要求商用密鑰科研、生產、販售、辦事、進出口等單元和商用密鑰檢測、認證機構向其披露源代碼等密鑰關連專有信息,并對其在實行職責中知悉的商務祕密和自己隱私嚴峻保密,不得泄露或者不法向他人提供。 第四十八條 密鑰控制部分和有關部分依法開展商用密鑰監視控制,關連單元和人員應該予以合作,任何單元和自己不得不法干預和阻止。 第四十九條 任何單元或者自己有權向密鑰控制部分和有關部分密告違背本規則的行徑。密鑰控制部分和有關部分接到密告,應該及時核實、處置,并為密告人保密。 第八章 法條義務 第五十條 違背本規則規定,未經認定向社會開展商用密鑰檢測事件,或者未經認定從事電子政務電子認證辦事的,由密鑰控制部分責令修正或者休止違法行徑,賜與警告,充公違法產物和違法所得;違法所得30萬元以上的,可以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缺陷30萬元的,可以并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 違背本規則規定,未經批準從事商用密鑰認證事件的,由市場監視控制部分會同密鑰控制部分按照前款規定予以處分。 第五十一條 商用密鑰檢測機構開展商用密鑰檢測,有下列情境之一的,由密鑰控制部分責令修正或者休止違法行徑,賜與警告,充公違法所得;違法所得30萬元以上的,可以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缺陷30萬元的,可陳冠宇 棒球以并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依法吊銷商用密鑰檢測機構資質: (一)超出批準范圍; (二)存在陰礙檢測孑立、公平、誠信的行徑; (三)出具的檢測數據、結局虛偽或者失實; (四)拒不報送或者不如實報送實施場合; (五)未實行保密責任; (六)其他違背法條、行政法紀和商用密鑰檢測專業規范、條例開展商用密鑰檢測的情境。 第五十二條 商用密鑰認證機構開展商用密鑰認證,有下列情境之一的,由市場監視控制部分會同密鑰控制部分責令修正或者休止違法行徑,賜與警告,充公違法所得;違法所得30萬元以上的,可以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缺陷30萬元的,可以并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依法吊銷商用密鑰認證機構資質: (一)超出批準范圍; (二)存在陰礙認證孑立、公平、誠信的行徑; (三)出具的認證結論虛偽或者失實; (四)未對其認證的商用密鑰產物、辦事、控制體系實施有效的跟蹤查訪; (五)未實行保密責任; (六)其他違背法條、行政法紀和商用密鑰認證專業規范、條例開展商用密鑰認證的情境。 第五十三條 違背本規則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規定,販售或者提供未經檢測認證或者檢測認證不及格的商用密鑰產物,或者提供未經認證或者認證不及格的商用密鑰辦事的,由市場監視控制部分會同密鑰控制部分責令修正或者休止違法行徑,賜與警告,充公違法產物和違法所得;違法所得10萬元以上的,可以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缺陷10萬元的,可以并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四條 電子認證辦事機構違背法條、行政法紀和電子認證辦事密鑰採用專業規范、條例採用密鑰的,由密鑰控制部分責令修正或者休止違法行徑,賜與警告,充公違法所得;違法所得30萬元以上的,可以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缺陷30萬元的,可以并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依法吊銷電子認證辦事採用密鑰的證實文件。 第五十五條 電子政務電子認證辦事機構開展電子政務電子認證辦事,有下列情境之一的,由密鑰控制部分責令修正或者休止違法行徑,賜與警告,充公違法所得;違法所得30萬元以上的,可以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缺陷30萬元的,可以并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歇業整頓,直至吊銷電子政務電子認證辦事機構資質: (一)超出批準范圍; (二)拒不報送或者不如實報送實施場合; (三)未實行保密責任; (四)其他違背法條、行政法紀和電子政務電子認證辦事專業規范、條例提供電子政務電子認證辦事的情境。 第五十六條 電子簽名人或者電子簽名依靠方因根據電子政務電子認證辦事機構提供的電子簽名認證辦事在政務事件中忍受虧本,電子政務電子認證辦事機構不可證實個人無錯誤的,蒙受補償義務。 第五十七條 政務事件中電子簽名、電子印章、電子證照等涉及的電子認證辦事,違背本規則第三十條規定,未由依法設立的電子政務電子認證辦事機構提供的,由密鑰控制部分責令修正,賜與警告;拒不修正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由密鑰控制部分建議有關國家機關、單元對直接擔當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義務人員依法賜與處罰或者處置。有關國家機關、單元應該將處罰或者處置場合書面示知密鑰控制部分。 第五十八條 違背本規則規定進出口商用密鑰的,由國務院商業主管部分或者海關依法予以處分。 第五十九條 盜取他人加密保衛的信息,不法侵入他人的商用密鑰保障體制,或者應用商用密鑰從事風險國家安全、社會公眾益處、他人正當權益等違法事件的,由有關部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和其他有關法條、行政法紀的規定追查法條義務。 第六十條 要害信息根基設施的運營者違背本規則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規定,未依照要求採用商用密鑰,或者未依照要求開展商用密鑰利用安全性考核的,由密鑰控制部分責令修正,賜與警告;拒不修正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擔當的主管人員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一條 要害信息根基設施的運營者違背本規則第四十條規定,採用未經安全審察或者安全審察未通過的涉及商用密鑰的網絡產物或者辦事的,由有關主管部分責令休止採用,處采購金額1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對直接擔當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義務人員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二條 網絡運營者違背本規則第四十一條規定,未依照國家網絡安全品級保衛制度要求採用商用密鑰保衛網絡安全的,由密鑰控制部分責令修正,賜與警告;拒不修正或者導致風險網絡安全等后果的,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擔當的主管人員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三條 無合法理由拒不承受、不合作或者干預、阻止密鑰控制部分、有關部分的商用密鑰監視控制的,由密鑰控制部分、有關部分責令修正,賜與警告;拒不修正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擔當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義務人員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獨特嚴重的,責令歇業整頓,直至吊銷商用密鑰允許證件。 第六十四條 國家機關有本規則第六十條、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二條、第六十三條所列違法情境的,由密鑰控制部分、有關部分責令修正,賜與警告;拒不修正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由密鑰控制部分、有關部分建議有關國家機關對直接擔當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義務人員依法賜與處罰或者處置。有關國家機關應該將處罰或者處置場合書面示知密鑰控制部分、有關部分。 第六十五條 密鑰控制部分和有關部分的任務人員在商用密鑰任務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不法向他人提供在實行職責中知悉的商務祕密、自己隱私、密告人信息的,依法賜與處罰。 第六十六條 違背本規則規定,構成犯法的,依法追查刑事義務;給他人造成妨害的,依法蒙受民事義務。 第九章 附則 第六十七條 本規則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2023-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