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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55)朋程本公司董事會議決通過贏得臺台灣運彩營業時間灣茂矽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平凡股股份案
1併購種類(如合併、劃分、收購或股份受讓)公然收購2事實發作日11111253介入併購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劃分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名稱公然收購臺灣茂矽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茂矽公司」、「被收購公司」)平凡股4買賣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劃分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買賣對象)茂矽公司介入應賣股東5買賣相對人力關係人否6買賣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來由及是否不陰礙股東權益本次收購採公然收購方式進行,價錢均屬一律,倘有本公司關係人介入應賣,本公司依法不得謝絕或去除,舊交易相對人可能為關係人。7併購目標考量公司歷久營運成長,加深供給鏈布局。8併購後預測產生之效益本次公然收購除可提升本公司的投資收益之外,將可加快垂直整合。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陰礙公然收購辦妥後,若能充裕施展綜效,對日後每股淨值與每股盈餘應有正面之助益。10併購後續處置方式,包含有付款併購對價之時間及想法等難受用11併購之對價種類及資本起源本次公然收購全數以現金為對價。本次公然收購資本起源為本公司自有資本。12換股比例及其算計根據一、換股比例:難受用。本次公然收購全數以現金為對價。二、算計根據:根據董事會議決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茂矽公司收盤價之簡樸算數平均數孰高者,且不低於董事會當天收盤價之1005%,亦不高於董事會當天收盤價之1025%為每股買賣價錢。13本次買賣管帳師、律師或證券承銷商出具非合乎邏輯性觀點難受用14管帳師或律師事情所名稱或證券承銷商公司名稱難受用15管帳師或律師姓名難受用16管帳師或律師開業證書字號難受用17孑立專家就本次併購換股比例、配發股東之現金或其他資產之合乎邏輯性觀點書內容(一、涵蓋公然收購價錢制定所使用之想法、原理或算計方式及與國際慣用之市價法、本錢法及現金流量折現法之對照。二、被收購公司與已上市櫃同業之財政局勢、贏利情境及本益比之對照情境。三、公然收購價錢若參考鑑價機構之鑑價匯報者,應說明該鑑價匯報內容及結論。四、收購人融資歸還計畫若係以被收購公司或合併後存續公司之財產或股份為保證者,應說明對被收購公司或合併後存續公司財政業務健全性之陰礙考核)難受用18預定辦妥日程本公然收購案根據法則規定必要向金融監視控制委員會申報並公告,申報日預測不晚於民國111年11月28日,公然收購開端日預測不晚於民國111年11月29日。本次公然收購之前提功績且本公司或出具履約擔保之金融機構已如期辦妥匯款責任之場合下,預定為收購時期屆滿日次日起算5個營業日(含)以內付款收購對價,並辦妥交割。19既存或新設公司接受撲滅(或劃分)公司權力責任關連事項(註二)難受用20介入合併公司之根本資料(註三)難受用21劃分之關連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財產之評價代價;被劃分公司或其股東所贏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目;被劃分公司資金減少時,其資金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劃分公告時,則難受用)難受用22併購股份前程移轉之前提及限制難受用23併購辦妥後之計畫(涵蓋一、繼續經營公司業務之意願及計畫內容。二、是否發作遣散、下市(櫃)、重大改變結構、資金、業務計畫、財政及生產,或其他任何陰礙公司股東權益之重運彩購買限制大事項)難受用24其他主要商定事項無25其他與併購關連之重大事項難受用26本次買賣,董事有無不同意見否27併購買賣中涉及利害關係關係董事資訊(天然人董事姓名或法人董事名稱暨其典型人姓名、其自身或其典型之法人有利害關係關係之主要內容(包含有但不限於實質或預測投資其他加入併購公司之方式、持股比率、買賣價錢、是否介入併購公司之經營及其他投資前提等情境)、其應逃避或不逃避理由、逃避情境、贊同或反對併購議決之理由)無28是否涉及營運模式改變否29營運模式改變說明(註四)難受用30已往一年及預測前程一年內與買賣相對人買賣情境(註五)難受用31資本起源(註五)自有資本32其他敘明事項(註六)一、為進行本公然收購案,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典型本公司處置與本公然收購案有關之一切必須步驟並採取關連必須行徑,包含有但不限於簽約協議書、調換買賣日期以及向關連主管機關申報等關連事項。二、本公然收購案根據法則規定必要向金融監視控制委員會申報並公告,申報日預測不晚於民國111年11月28日,公然收購開端日預測不晚於民國111年11月29日。三、買賣標的臺灣茂矽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碼:2342)平凡股買賣數目 19,000,000世足運彩ptt股為上限。每單元價錢(元) 待買賣辦妥後另行公告買賣總金額(元) 待買賣辦妥後另行公告註二、既存或新設公司接受撲滅公司權力責任關連事項,包含有庫藏股及已發布具有股權性質有價證券之處置原理。註三:介入合併公司之根本資料包含有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之重要內容。註四:倘涉營運模式改變,請於欄位敘明包含有營業範疇改變、產物線擴充壓縮、製程調換、行業程度垂直整合,或其他涉及營運條理調換事項。註五:非屬私募資本用以併購案件者,得填寫難受用。註六:若本案功績前,尚需經內地、外主管機關(如投審會、公正買賣委員會、反運彩 台灣籃球壟斷局或其他單元)核準能夠可者,應予敘明關連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