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起初助力定增,到后來兩方交惡、對簿公堂,抽屜協議潛伏的風險曝光,飛利信與平安信托為此拉扯達五年之久。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2024年底的判決,飛利信董事長、實控人楊振華等相關方需蒙受超10億元賠付。依據飛利信公告,楊振華等人不服,近日已申請再審。對此,平安信托對中國證券報表示,尊重司法判決結局,始終秉持辦理疑問的誠意。后續將積極配合再審程序,竭力維護正當權益。
這在資源市場并非孤例。抽屜協議通常會約定兜底條款,這規避了股權投資風險即收益的不確認性,使其偏向債權類投資,出現明股實債的情境,不利于發揮資源市場的定價機制。同時,因其不透徹,可能誘發操作股價、幕後買賣等違法行為,嚴重搗亂資源市場秩序。而比擬巨額收益,較低的違法成本讓抽屜協議屢禁不絕,亟需監管機構加大懲罰力度,維護市場康健發展。
簽署抽屜協議
這場官司始于飛利信2024年的一筆定增。
2024年9月飛利信發表重組台灣運彩賽事資訊預案,擬作價2245億元收購精圖信息、杰東管理、歐飛凌通信三家公司各100%股權。同時,公司擬募集配套資金不過份2245億元,此中9225億元用于支付現金對價。
2024年11月我們拿到批文,有效期6個月。但到2024年3月底還沒發出去,眼看批文就要到期,壓力特別大。剛履歷2024年的市場大幅波動,定增很難做,連5家機構報價都湊不齊,只找來3家。那時西南證券擔當承銷,他們介紹了平安信托,說可以介入定增,但要私下談前提。楊振華說,確切沒有設法。2024年5月假如還發不出去,6月運彩 足球批文就作廢。重新審批不一定能通過,策劃收購的公司已經劃到上市公司,找我們要錢。假如收購不能成行,則面對索賠。于是只好簽抽屜協議。
飛利信回復知交所問詢函時介紹了簽署這份抽屜協議的場合,那時資源市場波動較大,平安信托要求楊振華與其私下簽署增信協議運彩 世界盃 玩法,對其投資源金和不低于10%年的年化收益進行了個人保底。
平安信托差別以其作為受托人設立的平安財富*匯泰180號單一資金信托項下信托資金委托民生加銀基金設立民生加銀鑫牛定向增發56號資產控制策劃、平安財富*匯泰183號單一資金信托項下信托資金委托方正富邦基金設立方正富邦祥瑞1號資產控制策劃,介入并勝利獲配飛利信非公然發行股票819672萬股,認購代價為1098元股,涉及資金約9億元。
平安信托借助這兩項資管策劃一躍成為飛利信第二大股東。
楊振華表示,簽署這份抽屜協議時,不許可律師等第三方在場,協議限期并非截至信托產品到期,而是截至楊振華推行完差補義務之日止。另有,兩方只約定了兜底,并未對收益部門有任何約定。
這樣的操縱,僅給資源方提供了風險保障,上市公司大股東處于弱勢身份。有機構人士表示。
這份抽屜協議給飛利信此后的運氣埋下了雷。
跟著市場震蕩、飛利信股價下行,平安信托出現浮虧。飛利信表示,2024年4月平安信托以股票代價低為由,要求追加公司控股股東楊振華的一致行動人曹忻軍、陳洪順、王守言3人提供個人保底,并表示該信托產品展期。
對于楊振華的三位一致行動人介入兜底的場合,楊振華介紹,2024年4月平安信托提出,但願公司幾位大股東提供保底,否則將拋售手中股票。那時飛利信正在推進3億元規模的職工持股策劃,為了不讓員工持股策劃爆倉,曹忻軍、陳洪順、王守言3人批准提供保底,同時也獲悉平安信托產品繼續展期。
不過,到了2024年6月,平安信托反悔了,要求我們接下他們的持股。我們說接下可以,但所需資金量極度大。就在我們一家一家談接盤方時,2024年7月,平安信托突兀把我們4位股東的股票凍結了。這種場合下,就沒人愿意接盤了。
股票凍結后,平安信托繼續拋售了飛利信股票,飛利信股價連續下跌。
平安信托此前接納中國證券報采訪時稱,公司與楊振華簽棒球運彩署的增信協議限期為簽署之日起至楊振華推行完差補義務之日止。‘183號信托’和‘180號信托’無止損線規劃。信托到期后,基于信托產品委托人的兌付壓力,變現標的股票用以緩釋兌付壓力;變現行為根據減持相關法律、律例的要求及《增信協議》約定而為,正當、合規;飛利信股價下跌與A股市場特別是創業板整體調換以及公司自身經營等多方面因素相關。
最高人民法院不支援無效主張
2024年8月31日,廣東省高院就平安信托與楊振華等人之間的合同糾紛案立案;2024年8月7日,廣東省高院判斷平安信托勝訴。楊振華等人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上訴。最高人民法院于2024年11月23日立案受理。
本案爭議的要點在于楊振華等人與平安信托簽署的抽屜協議是否具備法律效力。
楊振華表示,保底協議違背《證券發行與承銷控制設法》等有關制定,應該判處無效,且違背信息披露義務。楊振華等人在最高人民法院審理案件時主張,根據《全國法院民商事審訊工作會議紀要》,違背規章一般場合下不陰礙合同效力,但若該規章的內容涉及金融安全、市場秩序、國家宏觀政策等公序良俗的,應當認定合同無效。
不過,最高人民法院沒有支援楊振華等人的主張。最高人民法院以為,《證券發行與承銷控制設法》屬于部分規章,并非法律、行政律例,不能作為否決案涉《信用增級協議》效力的根據;并且,本案亦無證據顯示《信用增級協議》約定由上市公司股東對投資者做出賠償允諾,妨害了金融安全和證券市場買賣秩序,因此,楊振華等4人以此為由主張《信用增級協議》無效,根據不足。
最高人民法院表示,縱然存在違背信息披露義務的場合,也不必定導致《信用增級協議》無效。
楊振華等人以為,《信用增級協議》中差額補足義務屬于信托產品變相剛兌,主張該協議是平安信托簽訂的信托合同有機組成部門。平安信托作為信托公司,只應該收取通道費,不應獲取超額收益而讓我們兜底。
楊振華提出,依照《全國法院民商事審訊工作會議紀要》制定,實踐中保底或者剛兌條款通常不在資產控制產品合同中明確約定,而是以抽屜協議或者其他方式約定,不管格式如何,均應認定無效。而且,這也違背信托法關于不准保底、不准剛兌的制定。
最高人民法院在審理中以為,本案中,楊振華等4人與平安信托之間的關系并非信托合同關系,楊振華等4人并非作為資產控制產品受托人的金融機構,更不是信托法律關系中的受益人。《信用增級協議》約定的內容不屬于信托合同有關保底或剛性兌付允諾。同時,最高人民法院駁回了楊振華等人提出的向上穿透平安信托兩項產品以及調取相關賬戶銀行流水的申請。
最高人民法院于2024年12月25日出具終審訊決定見,駁回楊振華等人上訴,保持原判。楊振華等人需支付涉案金額804億元及以797億元為基數依照年利率24%算計至實際清償之日的信托收益及違約金。
截至現在,楊振華等人尚未推行法院判決,平安信托已向廣東省深圳中院申請強制執行。楊振華等人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請再審,請求撤銷此前判決,依法改判駁回平安信托訴訟請求。
平安信托回應中國證券報時表示,公司尊重司法判決結局,且始終秉持辦理疑問的誠意,后續將積極配合再審程序,竭力維護正當權益。
加大懲罰力度
簽署抽屜協議結成隱秘商務關系,飛利信與平安信托的事件在資源市場并非孤例。
兜底協議多以《差額補足協議》《定增股份回購協議》等格式出現。從簽訂主體看,一般由上市公司大股東或實際管理人與投資人簽訂協議,有的上市公司直接與投資人簽訂;從權利義務規劃來看,兩方約定固定收益率,若投資者所持定增股票在處置時未到達此尺度,則由簽署的另一方補足,或依照特定代價回購股份,也便是固定收益保底。有的保底協議會有超額長處共享的約定,即定增股票在處置時過份固定收益率部門由兩方按比例分成。
業內人士指出,介入定增屬于股權投資,兜底協議的存在規避了股權投資風險即收益的不確認性,使其偏向債權類投資。因此,兜底協議護航下的定增投資,多被懂得為明股實債乃至對賭的設計。
兜底協議不利于發揮資源市場的定價機制,并可能誘發操作股價、幕後買賣等違法行為。兜底收益固定,投資者僅需關注定增折價率的高矮、出具允諾的大股東如約才幹,不需關注相關上市公司的經營場合,與資產價值形成原理相悖。部門經營狀況不良的上市公司可能通過允諾較高的兜底收益率,作為其一種增信措施吸引投資者,以圖將股價保持在高位。而出具允諾的上市公司及其大股東為免于運動彩券賽事表補足差額,亦可能通過操作市場、虛報業績等行為拉升股價,搗亂市場秩序,妨害中小股東權益。此外,兜底協議不透徹、不公然,有違信息披露原則。
2024年3月1日,新證券法正式施行,設專章制定信息披露制度,強調應當充分披露投資者作出價值判定和投資決策所必需的信息。
2024年2月落地的定增新規強調,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管理人、重要股東不得向發行對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變相保底保收益允諾,且不得直接或通過長處相關方位發行對象提供財務資助或者賠償。此外,新規將再融資批文有效期從6個月延長至12個月,方便了上市公司選擇發行窗口期,一定水平上可減少像飛利信那樣為避免批文過時鋌而走險簽署抽屜協議的場合。
比擬巨額收益,簽署抽屜協議違法成本較低。從監管零容忍角度動身,資源市場行政處罰、民事補償、刑事懲戒的立體化追責體系亟需進一步優化,加大懲罰力度,讓違法行為付出更大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