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廣東省高等人民法院對樂高訴樂拼系列標識商標侵權及不合法競爭案作出終審訊決,認定樂拼生產廠商廣東美致智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廣東美致智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汕頭市智樂拼玩具有限公司世足賽賠率運彩等構成商標侵權及不合法競爭,且水平惡劣,判令其當即截止侵權,補償樂高博士有限公司經濟損失及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乎邏輯開支共3000運彩 世足冠軍賠率萬元。
廣州知識產權法院一審查明,2024年起,美致公司法定典型人李某某等人復制樂高玩具,生產出大批含有樂拼中文及英文字樣系列標識的玩具產品,此中多款標識侵犯了樂高商標標識,構成商標侵權;一個商標名稱與樂高公司有一定陰礙力的商品名稱相似,構成不合法競爭,遂判決美致公司等三被告補償樂高公司經濟損失及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乎邏輯開支共300萬元。
判決后,兩方均對補償金額有異議,向廣東高院提起上訴。
廣東高院二審查明,樂高系列商標經長期採用與宣傳,在玩具市場上具有極高著名度,早已成為相關公共用于辨別樂高商品的重要標識。美致公司一系列地採用樂拼標識,在顏色組合、表現格式、整體視覺功效等方面均與樂高極為相似,極易導致公共混淆,從而削弱樂高系列商標的顯著性,對其市場信譽造成毀貶。
廣東高院指出台灣運彩下注高賠率,美致公司復制樂高玩具連續4年之久,侵害樂高公司8運彩 單局不讓分個注冊商標和1個具有一定陰礙的商務名稱。該公司擔當人李某某指使他人注冊系列侵權商標,組織工廠進行生產,通過在美致二分公司經營地方、廣州國際玩具及模子博覽會、代理商經營地方等實地陳設和大批銷售,還通過郵件、公司網站、公共號,以及發展代理商等多個渠道進行宣傳、銷售。
二審依據相關刑事裁定書認定,僅自2024年9月11日至2024年4月23日,美致公司生產銷售侵權產品運彩 線上兌獎的非法經營額已達33億元,另根據浙江淘寶網絡公司提供的樂拼商品銷售數據,可合乎邏輯推定侵權產品的銷售金額過份5億元。經參考相關行業利潤率合乎邏輯估計,所涉侵權產品的整體贏利應遠超16億元。
據此,廣東高院以為,美致公司侵權連續時間長、規模大、贏利多,且極富設計性和組織性,攀附和仿照樂高公司的惡意明顯,屬嚴重侵權行為,應從重判賠,遂對樂高公司提出的補償主張予以全額支援,改判樂拼補償樂高相關經濟損失30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