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發作了一起網售自制香腸被索賠事件,把自制食物的質量疑問推到公共眼前。四川廣安岳池縣一家豬肉攤店主諶某在直播平臺上叫賣自制香腸,買家收貨發明香腸沒有食物標簽,質疑其為三無產品,主張十倍價款索賠。兩方談判無果鬧上法庭。
諶某覺得冤枉:一來食藥監局已到店查訪,確定香腸沒有食物安全疑問;二來當地人一直這樣經商,無知道賣土特產沒有標簽玩運彩 籃球會違法。一些網友表示同情懂得,斥責買家是職業打假人,名為打假實為訛錢;也有人以為就該依法處理,在食物安全疑問上不能有絲毫讓步。
拋開職業打假人的因素,單看網售自制食物產銷尺度,《食物安全法》制定,生產不符合食物安全尺度或者經營明知不符合食物安全尺度的食物,消費者可要求補償損失及懲罰性補償,但食物標簽、說明書存在不陰礙食物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的除外。
這相當于在大的條例框架中為小作坊小攤販作出人性化變通。都是街坊鄰棲身著,你家灌香腸,我家磨豆腐,他家攤煎餅,彼此知根知底,買點什麼拿塑料袋一裝,用不著考慮三無三有之類的疑問。這樣的買賣行為背后是人際信任互換:一個群體中所有人都誠信經營可以實現長處最大化,掙昧心錢的人被發明便會遭受排擠。當熟人社會所默認的條例足台灣運彩下注金額以起到規范和調節作用,也就不必法律再多作干涉。
然而跟著時運彩 賠率 ptt代發展,熟人社會日益轉變為陌生人社會。香腸還是那個香腸,運彩無效投注當地人清楚這家做得干凈味道不錯,知道它沒有正規包裝照舊會買,但網絡上天南地北的消費者卻無從得知具體場合,只能依附法律提供安全保障。《網絡食物經營監視控制設法》明確,網絡食物經營者應當依法贏得食物經營允許或者存案憑證,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創建并執行經營主體審查登記等控制制度。《四川省食物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控制規則》也對小作坊生產加工的食物作出了注明標簽等要求。
有觀點以為,涉事香腸明擺著是自制食物,就算放到網上賣,依然不該對它的包裝抱有比對自己家樓下賣的豆腐更高的期望。諸如此類不接納就別買的主張,幾多有些馬賊邏輯意味。這次香腸被驗證質量及格,能保證網上售賣的三無產品個個質量過關嗎?等到出現安全疑問再想到加強監管,倒不如未雨綢繆。對自制食物經營者來說,注冊、認證、包裝等環節的確對照繁瑣,并且增加銷售成本。但既然想借助平臺銷售運動彩票心法,把潛在消費群體從鄰里擴展到全社會,還是有必須嚴厲對待,依法依規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