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導 2024–15 4519 記者 羅毓嘉 新聞
「單一業者持有頻譜不應逾13」的議題,最近在電信業整併流程中又掀風浪,老大哥中華電(2412)主張超標頻譜應繳回、待從頭制定條例後再次競標;而臺灣大(3045)則以為,跟著內地電信業者由五家整合為三家,勢必會有超出13的疑問,繳回頻譜只是將疑問丟回主管機關,且可能導致全臺無線通信用戶辦事品質降落的瑕疵。
事實上,用簡樸的算術來看,當市場家數從五家減少至三家,存續的三家業者基本就不能能閃躲採用頻率逾越13的法紀疑問。假設遠傳(4904)併亞太電(3即時比分玩運彩682)、臺灣大併臺灣之星兩案均通過,前程中華電將在3GHz以下頻段持有200MHz、新遠傳210MHz、新臺灣大180MHz,分母為580MHz(不含2600MHz TDD護衛頻段)局勢下,中華電和新遠傳也都當即面對頻寬過份13疑問。
值得留心的是,無線電頻率採用控制設法第12條第4項當中,立法律文已領會定義「電信事業間營業之讓與、受台灣運彩足球賠率讓、合併等市場因素變動」,合計頻寬不受13限制,因此要從頭去台灣運彩籃球即時比分調換合併後電信業者的採用頻寬,無疑只是提升行政流程與本錢,且在繳回、重標、得標過程當中,這些頻寬無法採用,是不是會造成花費者辦事品質的當即下滑?
簡樸來講,全臺灣 2900萬戶舉動寬頻用戶,都是共同採用有限的頻譜物質(3GHz以下共580MHz頻寬),假如三大電信皆因超限13而均繳回頻率,那只是斷送花費者的權益來知足格式主義行事的定章僅僅。
事實上,頻率物質的治理正好即是主管機關NCC的權責,如何在照顧公正性、以及併購過程中所造成的組織性變動,提出具有說服力的說明與彈性治理計劃,正在考驗著NCC的聰明。單就各家採用的頻段來看,皆過份最小釋照單元,依據國際尺度3GPP TS 36101V1760(2024-06)第76頁,在4G可採用頻寬最小單元為14MHz,中華電及遠傳各別超頻的66MHz和166MHz,專業上應可劃分處置,而不是一刀切的要求全盤從頭釐清頻譜採用權。
另有,不論是NCC或者公正會,都在審察過程當中一再強調對花費者的保衛,有趣的是,臺灣大由於合併臺灣之星,而須在低頻頻段承繼臺灣之星900MHz 10MHz x 2(因而在1GHz以下過份5MHz x 2)頻譜,目前這些頻率正在由所有臺灣之星用戶採用中,若合併後就須繳回,那才是直接侵害到採用臺灣之星網路大眾的花費者權益。
若NCC有所負責,其實不運彩 抽獎應以「合併案通事後將有單一業者採用頻譜過份13」的「物理現實」,來作為遲不推動、考查臺灣大臺灣之星,以及遠傳亞太電合併案的專業性理由,而應當拿出更前瞻的作為,以「合併案通事後所有業者採用頻譜均將過份13」為理論預設,設計合併案成立後的解決計劃,以及校訂法理根基,讓電信業整併加快,成為行業聯網、萬物聯網的專業火車頭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