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典型大會關于改動《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的決擇(2023年3月13日第十四屆全國人民典型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 第十四屆全國人民典型大會第一次會決議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作如下改動: 一、將第三條改為兩條,作為第三條、第四條,改動為: 第三條 立法應該堅定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定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典型’主要思想、科學成長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點社會主義思想為開導,推動中國特點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保障在法治軌道上普遍建設社會主義今世化國家。 第四條 立法應該堅定以經濟建設為中央,堅定革新開放,貫徹新成長理念,保障以中國式今世化普遍推動中華民族偉大再起。 二、將第四條改為第五條,改動為:立法應該相符憲法的規定、原理和精力,按照法定的權限和步驟,從國家整體益處起程,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尊嚴、威望。 三、將第五條改為第六條,提升一款,作為第一款:立法應該堅定和成長全過程人民民主,尊重和保障人權,保障和增進社會公正公理。 四、提升一條,作為第八條:立法應該倡導和弘揚社會主義核心代價觀,堅定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交融,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推進社會主義精力文明建設。 五、提升一條,作為第九條:立法應該安適革新需求,堅定在法治下推動革新和在革新中完善法治相統一,率領、推進、規范、保障關連革新,施展法治在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本事今世化中的主要作用。 六、將第七條改為第十條,第一款改動為:全國人民典型大會和全國人民典型大會常務委員會依據憲法紀定行使國家立法權。 提升一款,作為第四款:全國人民典型大會可以授權全國人民典型大會常務委員會訂定關連法條。 七、將第八條改為第十一條,第二項改動為:(二)各級人民典型大會、人民執政機構、偵察委員會、人民法院和人民查察院的產生、結構和職權。 第十項改動為:(十)訴訟制度和仲裁根本制度。 八、將第十三條改為第十六條,改動為:全國人民典型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可以依據革新成長的需求,決擇就特定事項授權在規固定期限限和范圍內臨時調換或者臨時休止實用法條的部門規定。 臨時調換或者臨時休止實用法條的部門規定的事項,實踐證實可行的,由全國人民典型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及時改動有關法條;改動法條的前提尚不成熟的,可以延伸授權的限期,或者覆原施行有關法條規定。 九、將第十七條改為第二十條,改動為:常務委員會決擇提請全國人民典型大會會議審議的法條案,應該在會議舉辦的一個月前將法條草案發給典型,并可以適時結構典型研讀商量,征求典型的觀點。 十、將第二十條改為第二十三條,改動為:列入全國人民典型大會會議議程的法條案,由憲法和法條委員會依據各典型團和有關的專門委員會的審議觀點,對法條案進行統一審議,向主席團提出審議結局匯報和法條草案改動稿,對涉及的合憲性疑問東奧 籃球以及主要的差異觀點應該在審議結局匯報中予以說明,經主席團會議審議通過后,印發會議。 十一、將第三十條改為第三十三條,改動為:列入常務委員會會議議程的法條案,各方面的觀點對照一致的,可以經兩次常務委員會會議審議后交付表決;調換事項較為單一或者部門改動的法條案,各方面的觀點對照一致,或者遇有緊要情境的,也可以經一次常務委員會會議審議即交付表決。 十二、將第三十三條改為第三十六條,改動為:列入常務委員會會議議程的法條案,由憲法和法條委員會依據常務委員會構造人員、有關的專門委員會的審議觀點和各方面提出的觀點,對法條案進行統一審議,提出改動場合的報告或者審議結局匯報和法條草案改動稿,對涉及的合憲性疑問以及主要的差異觀點應該在改動場合的報告或者審議結局匯報中予以說明。對有關的專門委員會的審議觀點沒有采納的,應該向有關的專門委員會反饋。 憲法和法條委員會審議法條案時,應該約請有關的專門委員會的成員列席會議,刊登觀點。 十三、將第四十二條改為第四十五條,改動為:列入常務委員會會議審議的法條案,因各方面臨訂定該法條的必須性、可行性等重大疑問存在較大觀點分歧暫時放下審議滿兩年的,或者因暫不付表決途經兩年沒有再次列入常務委員會會議議程審議的,委員長會議可以決擇終止審議,并向常務委員會匯報;必須時,委員長會議也可以決擇脫期審議。 十四、將第四十六條改為第四十九條,改動為:國務院、中心軍事委員會、國家偵察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查察院、全國人民典型大會各專門委員會,可以向全國人民典型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法條辯白要求或者提出關連法條案。 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典型大會常務委員會可以向全國人民典型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法條辯白要求。 十五、提升一條,作為第五十五條:全國人民典型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堅定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通過訂定、改動、廢止、辯白法條和編纂法典等多種格式,加強立法的體制性、整體性、協力性、時效性。 十六、將第五十二條改為第五十六條,改動為:全國人民典型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立法紀劃和年度立法方案、專項立法方案等格式,增強對抗法任務的策劃規劃。編輯立法紀劃和立法方案,應該當真研討典型議案和建議,廣泛征集觀點,科學論證考核,依據經濟社會成長和民主法治建設的需求,依照增強焦點領域、新興領域、涉外領域立法的要求,確認立法項目。立法紀劃和立法方案由委員長會議通過并向社會公布。 全國人民典型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務機構擔當編輯立法紀劃、制訂立法方案,并依照全國人民典型大會常務委員會的要求,敦促立法紀劃和立法方案的落實。 十七、將第五十四條改為第五十八條,改動為:提出法條案,應該同時提出法條草案文本及其說明,并提供必須的參閱資料。改動法條的,還應該提交改動前后的比較文本。法條草案的說明應該包季後賽 nba含有訂定或者改動法條的必須性、可行性和重要內容,涉及合憲性疑問的關連觀點以及起草過程中對重大分歧觀點的調和處置場合。 十八、將第五十八條改為第六十二條,第二款改動為:法條簽約公布后,法條文本以及法條草案的說明、審議結局匯報等,應該及時在全國人民典型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報和中國人大網以及在全國范圍內發布的報紙上刊載。 十九、將第六十一條改為第六十五條,提升一款,作為第四款:全國人民典型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務機構編輯立法專業規范。 二十、提升一條,作為第六十八條:全國人民典型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作出有關法條疑問的決擇,實用本法的有關規定。 二十一、提升一條,作為第七十條:全國人民典型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務機構依據實質需求設立下層立法聯系點,深入聆聽下層群眾和有關方面臨法條草案和立法任務的觀點。 二十二、提升一條,作為第七十一條:全國人民典型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務機構增強立法宣揚任務,通過多種格式發行立法信息、介紹場合、回應關切。 二十三、提升一條,作為第七十九條:國務院可以依據革新成長的需求,決擇就行政控制等領域的特定事項,在規固定期限限和范圍內臨時調換或者臨時休止實用行政法紀的部門規定。 二十四、將第七十二條改為兩條,第一款作為第八十條;第二款作為第八十一條第一款,改動為:設區的市的人民典型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依據本市的具體場合和實質需求,在差異憲法、法條、行政法紀和本省、自治區的場所性法紀相抵觸的條件下,可以對城鄉建設與控制、生態文明建設、古史文化保衛、下層治理等方面的事項訂定場所性法紀,法條對設區的市訂定場所性法紀的事項另外規定的,從其規定。設區的市的場所性法紀須報省、自治區的人民典型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后施行。省、自治區的人民典型大會常務委員會對報請批準的場所性法紀,應該對其正當性進行審察,以為同憲法、法條、行政法紀和本省、自治區的場所性法紀不抵觸的,應該在四個月內予以批準;第三、四、五、六款差別作為第八十一條第二、三、四、五款。 二十五、提升一條,作為第八十三條: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設區的市、自治州的人民典型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依據區域調和成長的需求,可以協力訂定場所性法紀,在本行政區域或者有關區域內實施。 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設區的市、自治州可以創設區域協力立法任務機制。 二十六、將第七十四條改為第八十四條,提升兩款,作為第二款、第三款:上海市人民典型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依據全國人民典型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授權決擇,訂定浦東新區法紀,在浦東新區實施。 海南省人民典型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依據法條規定,訂定海南自由貿易港法紀,在海南自由貿易港范圍內實施。 二十七、將第七十九條改為第八十九條,第一款改動為:場所性法紀、自治規則和單行規則公布后,其文本以及草案的說明、審議結局匯報等,應該及時在本級人民典型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報和中國人大網、當地方人民典型大會網站以及在本行政區域范圍內發布的報紙上刊載。 二十八、提升一條,作為第九十條: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設區的市、自治州的人民典型大會常務委員會依據實質需求設立下層立法聯系點,深入聆聽下層群眾和有關方面臨場所性法紀、自治規則和單行規則草案的觀點。 二十九、將第八十條改為第九十一條,第一款改動為:國務院各部、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審計署和具有行政控制職能的直屬機構以及法條規定的機構,可以依據法條和國務院的行政法紀、決擇、號召,在本部分的權限范圍內,訂定定章。 三十、將第八十二條改為第九十三條,第三款改動為:設區的市、自治州的人民執政機構依據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訂定場所執政機構定章,限于城鄉建設與控制、生態文明建設、古史文化保衛、下層治理等方面的事項。已經訂定的場所執政機構定章,涉及上述事項范圍以外的,繼續有效。 三十一、將第九十八條改為第一百零九條,第五項改動為:(五)依據授權訂定的法紀應該報授權決擇規定的機關存案;經濟特區法紀、浦東新區法紀、海南自由貿易港法紀報送存案時,應該說明變通的場合。 三十二、將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二款改為第一百一十條,改動為:國務院、中心軍事委員會、國家偵察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查察院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典型大會常務委員會以為行政法紀、場所性法紀、自治規則和單行規則同憲法或者法條相抵觸,或者存在合憲性、正當性疑問的,可以向全國人民典型大會常務委員會書面提出進行審察的要求,由全國人民典型大會有關的專門委員會和常務委員會任務機構進行審察、提出觀點。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國家機關和社會集體、企業事業結構以及公民以為行政法紀、場所性法紀、自治規則和單行規則同憲法或者法條相抵觸的,可以向全國人民典型大會常務委員會書面提出進行審察的建議,由常務委員會任務機構進行審察;必須時,送有關的專門委員會進行審察、提出觀點。 三十三、提升一條,作為第一百一十一條,將第九十九條第三款改動后作為本條第一款:全國人民典型大會mlb 明星 賽 2021專門委員會、常務委員會任務機構可以對報送存案的行政法紀、場所性法紀、自治規則和單行規則等進行自動審察,并可以依據需求進行專項審察。 提升一款,作為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二款:國務院存案審察任務機構可以對報送存案的場所性法紀、自治規則和單行規則,部分定章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執政機構訂定的定章進行自動審察,并可以依據需求進行專項審察。 三十四、將第一百條改為第一百一十二條,改動為:全國人民典型大會專門委員會、常務委員會任務機構在審察中以為行政法紀、場所性法紀、自治規則和單行規則同憲法或者法條相抵觸,或者存在合憲性、正當性疑問的,可以向訂定機關提出版面審察觀點;也可以由憲法和法條委員會與有關的專門委員會、常務委員會任務機構召開聯盟審察會議,要求訂定機關到會說明場合,再向訂定機關提出版面審察觀點。訂定機關應該在兩個月內研討提出是否改動或東京 奧運 籃球 賽程者廢止的觀點,并向全國人民典型大會憲法和法條委員會、有關的專門委員會或者常務委員會任務機構反饋。 全國人民典型大會憲法和法條委員會、有關的專門委員會、常務委員會任務機構依據前款規定,向訂定機關提出審察觀點,訂定機關依照所提觀點對行政法紀、場所性法紀、自治規則和單行規則進行改動或者廢止的,審察終止。 全國人民典型大會憲法和法條委員會、有關的專門委員會、常務委員會任務機構經審察以為行政法紀、場所性法紀、自治規則和單行規則同憲法或者法條相抵觸,或者存在合憲性、正當性疑問需求改動或者廢止,而訂定機關不予改動或者廢止的,應該向委員長會議提出予以撤銷的議案、建議,由委員長會決議定提請常務委員會會議審決議定。 三十五、將第一百零一條改為第一百一十三條,改動為:全國人民典型大會有關的專門委員會、常務nba 賽程 2022委員會任務機構應該依照規定要求,將審察場合向提出審察建議的國家機關、社會集體、企業事業結構以及公民反饋,并可以向社會公然。 三十六、提升一條,作為第一百一十五條:存案審察機關應該創設健全存案審察銜接聯意圖制,對應該由其他機關處置的審察要求或者審察建議,及時移送有關機關處置。 三十七、提升一條,作為第一百一十六條:對法條、行政法紀、場所性法紀、自治規則和單行規則、定章和其他規范性文件,訂定機關依據維護法制統一的原理和革新成長的需求進行清除。 三十八、將第一百零三條改為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二款改動為:中國人民解放軍各戰區、軍兵種和中國人民武裝差人軍隊,可以依據法條和中心軍事委員會的軍事法紀、決擇、號召,在其權限范圍內,訂定軍事定章。 三十九、提升一條,作為第一百一十八條:國家偵察委員會依據憲法和法條、全國人民典型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有關決擇,訂定偵察法紀,報全國人民典型大會常務委員會存案。 四十、對部門條文中的有關表述作以下改動: (一)在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二十六條第二款中的中心軍事委員會后提升國家偵察委員會。 (二)將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九條第三款和第四款、第三十六條第一款、第三十九條、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第四十八條中的法條委員會改動為憲法和法條委員會;將第三十八條、第四十一條第三款、第六十條第二款中的法條委員會和改動為憲法和法條委員會、。 (三)將第六十六條第一款中的立法紀劃和年度立法方案改動為立法紀劃和立法方案。 海南省儋州市比照實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有關賦予設區的市場所立法權的規定。 本決擇自2023年3月15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依據本決擇作相應改動并對條文次序作相應調換,從頭公布。
2023-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