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本年12月1日起,開瓶費、包間費、最低消費等將成為餐館公然收費項目。商業部最新公布了《餐飲企業經營規范》,此中明文制定:包間費、最低消費、開瓶費天天玩運彩等將在餐館收費項目中予以明示;經營面積在8000平方米以上的超大酒樓,須在開業前征求當地行業組織的意見……商業部頒布這一制定讓昆明餐飲業歡呼不已,以為這是對開瓶費等收費項目的默許。但也有業內人士指出,消費者有用腳投票的選擇權,同時行業規范也不得成為亂收費的借口。
規范不能約束消費者
昆明市民出眾到荔源快餐店消費,被餐廳收取15元的自帶酒水服務費,觸發云南省首例自帶酒水服務收費案,終極于本年2月13日勝訴。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強硬的措詞明確消費者自帶酒水,餐廳無權收取服務費。
出眾表示,官司勝訴后,自己也和朋友自帶酒水去餐館吃飯,固然有拒絕自帶酒水的公示,但途經簡樸的交涉,根本上餐館都默認了可以自帶酒水,也沒有收取開瓶費或其他服務費。首例自帶酒水服務收費案的勝訴起到了應有的一些作用。
我已知道《規范》將實施,特別是公然收開瓶費,可能會引起一些餐飲企業關于‘拒絕自帶酒水’的反彈。但這個規范和《云南省餐飲企業經營規范》性質雷同,都只是行業規范,只能對企業有約束力,而不能約束消費者,更不能觸犯《消費者權益保衛法》等法律。
昆明餐飲業地下收費將浮現水面
你問這個干嘛?我們又充公開瓶費。西昌路一家餐飲業擔當人在采訪之初,顯得十分敏感。當示知《規范》即將出臺的后,這位擔當人長舒一口氣:再也不用遮掩飾掩地收費了!據透露,該餐飲店實際一直暗收開瓶費,對于《規范》要求開瓶費要明碼收費,該擔當人表示這基本不是什麼疑問。
新規范的出現既是對餐飲市場的一種規范控制,也是對我們餐飲業的一種保衛,極度必須,我們極度迎接。茭菱路田苑旅館的朱經理說。同一條街的嘉禾大旅店甘經理也說,旅店最大的收益就來自酒水,假如許可顧客自帶水酒而不收服務費,對旅店的收益有很大陰礙,等到新的規范正式開始實施,我們將會收取開瓶費,但最高不會過份100元。
云南省餐飲協會:明示開瓶費合乎邏輯正當
《規范》中運彩 主場 客場關于收取開瓶費的要求僅僅是明示,這與云南省上年出臺的《餐飲企業經營規范》不謀而合。云南省餐飲協會楊秘書長稱這符正當律的要求,餐飲企業收取開瓶費有它們的道理,但收費的條件是不能違法。假如在收費前予以明示,讓消費者享有知情權和選擇權,這就合乎邏輯正當了。
楊秘書長還說,《規范》的出臺將會對整個餐飲行業的康健發展起到推波助瀾的作用,而此中關于開瓶費、包間費、最低消費等的制定,也將有效減運彩賭博少消費糾紛。
云南省消費者協會:拒絕自帶酒水仍屬霸王條款
餐飲企業關于‘拒絕自帶酒水’的制定,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永遠都屬于霸王條款。云南省消費者協會黃先生稱。
對于《規范》中關于開瓶費的制定,云南省消費者協會有關人士以為,固然《規范》默許了餐飲企業以一種規范的方式收取開瓶費——即在收費之前予以明示,可是這種默許并不能成為餐飲企業亂收費的借口,而消費者假如覺得自己的權益遭受侵害,依然可以向消協投訴。
相對于以前胡亂收費的情境,《規范》明文要求餐飲企業將開瓶費、包間費、最低消費等在收費項目中予以明示,這在規范餐飲企業收費上無疑是一種先進。
云南省消費者協會黃先生首要對《規范》表示肯定,但他以為,明示時,餐飲企業不僅應該將開瓶費收費尺度在顯著位置標出,還應該在顧客消費前再次予以叮囑,以便讓消費者有知情權和選擇權。在得到餐飲企業的叮囑后,消費者有權選擇是否消費;而假如消費者在消費前沒有看到相關提示,也沒有得到店方的叮囑,事后有權謝絕支付開瓶費。
昆明律師 消費者可用腳投票
對于《規范》,昆明律師張宏雷以為這是一個均衡多方長處后的體現。張宏雷表示,不許可收取開瓶費對咖啡廳、冷飲店等特殊餐飲企業,無疑將受到摧毀性打擊。也沒有哪條法律說不能收取開瓶費,依照法無不准即允許的民法原則,餐飲企業公示收取開瓶費也是合乎邏輯的。
張宏類似時指出,現在餐飲市場是充分競爭市場,消費者同樣有選擇的權利,用腳投票,謝絕在這里消費。畢竟餐飲企業不是壟斷企業,市場可選擇性極度大。企業遭受市場懲罰后,也會再考慮是否收取開瓶費。
《規范》只是一個行業尺度,法律效力不及《消費者權益保衛法》、《反不合法競爭法》、《代價法》,假如餐飲企業以消費陷阱等不合乎邏輯的方式來收取開瓶費,消費者就應該以侵害自身的公正買賣權來告狀。張宏雷強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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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彩 開獎 為開瓶費而戰
2025年7月15日晚,廣州市民曲先生被白云區某酒樓收取了開瓶費20元。曲先生以為酒樓嚴重侵權,因此訴至法院,當年8月27日,白云區法院一審訊令酒樓返還20元開瓶費。
2025年9月13日,自帶一瓶酒到湘水之珠大酒樓喝完后,王先生被該酒樓強收100元開瓶費,王先生將湘水之珠大酒樓告上法院。北京海淀法院終極認定開瓶費屬于欠妥得利,判決該酒樓返還王先生的100元。
2025年3月19日,沈陽人呂小姐在大連市一家魚頭泡餅店請朋友吃飯,因一瓶價值50多元的紅酒,被旅店收取100元的開瓶費,并開具了寫有開瓶費項目的正規發票。一頓飯才消費了280元卻另有花了100元開瓶費,呂小姐將這家旅店告上法庭,欲討回100元開瓶費和1元的精神補償,而其禮聘律師的費用就達4200元。
2025年3月21日,四川成都市武侯區法院公然審理了該省首例開瓶費案。上年11月26日中午,成都市民馮小姐因僅僅只是自帶4瓶白酒就被強制加收了320元的開瓶費后,沒有像大多數消費者那樣選擇寡言,一怒之下將飯店告上法庭。四川省消協對此明玩運彩 討論區確表示,拒絕自帶酒水或收取開瓶費是屬于消費歧視的強制消費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