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份,社會花費品零售總額69737億元,同比增長338;比2019年1—2月份增長64,兩年平均增速為32。此中,除汽車以外的花費品零售額63076億元,增長304,兩年平均增長29。扣除價錢因素,2021年1—2月份社會花費品零售總額實質增長343,兩年平均增長12。
按經營單元地點地分,1—2月份,城鎮花費品零售額60552億元,同比金手套獎 運彩增長349,兩年平均增長34;村莊花費品零售額9185億元,同比增長267,兩年平均增長13。
按花費類型分,運彩推薦入會經銷商證號1—2月份,商品零售62651億元,同比增長307,兩年平均增長38;餐飲收入7085億元,同比增長689,兩年平均降落20。
1—2月份,全國網上零售額17587億元,同比增長325,兩年平均增長133。此中,實物商品網上零售額14412億元,同比增長306,兩年平均增長160,占社會花費品零售總額的運彩 查詢比重為207;在實物商品網上零售額中,吃類、穿類和用類商品差別增長416、443和251,兩年平平分別增長338、87和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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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指標涵義
社會花費品零售總額:是指企業(單元)通過買賣售給自己、社集結團非生產、非經營用的實物商品金額,以及提供餐飲辦事所贏得的收入金額。
網上零售額:是指通過公眾網絡買賣平臺(包含有自建網站和第三方平臺)實現的商品和辦事零售額之和。商品和辦事包含有實物商品和非實物商品(如虛擬商品、辦事類商品等)。
社會花費品零售總額包含有實物商品網上零售額,但不包含有非實物商品網上零售額。
2統計范圍
從事商品零售事件或提供餐飲辦事的法人企業、行業事件單元和個別戶。此中,限額以上單元是指年主營業務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批發業企業(單元)、500萬元及以上的零售業企業(單元)、200萬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飲業企業(單元)。
由于限額以上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企業(單元)范圍每年發作變動,為擔保今年數據與去年可比,算計限額以上單元花費品零售額等各項指標同比增長速度所采用的同期數與本期的企業(單元)統計范圍相一致,和去年公布的數據存在口徑不同。重要來由是每年都有部門企業(單元)到達限額尺度納入查訪范圍,同時也有部門企業(單元)因規模變小達不到限額尺度退出查訪范圍,還有新開業企業、破產、注(吊)銷企業(單元)的陰礙。
3查訪想法
對限額以上單元進行全數查訪,對限額以下單元進行抽樣查訪。
4環比數據校訂
依據季候調換模子主動改正的結局,對2020年2運彩 運氣月份以來的社會花費品零售總額環比增速進行校訂。校訂結局及2021年1、2月份環比數據如下:
5為了打消春節日期不固定因素帶來的陰礙,加強數據的可比性,依照國家統計制度,積年1—2月份數據一起查訪,一起發行。
6兩年平均增速是指以2019年相應同期數為基數,采用幾何平均的想法算計的增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