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信辦就修改中華人民共和日本職棒中文網站國網絡安全法公開征求意見

為了做好《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與關連法條的銜接調和,完善法條義務制度,保衛自己、結構在網絡空間的正當權益,維護國家安全和公眾益處,我辦會同關連部分起草了《關于改動〈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的決擇(征求觀點稿)》,現向社會公然征求觀點。公共可通過以下道路和方式反饋觀點:  1通過電子郵件將觀點發送至:lacacgovcn。  2通過信函將觀點寄至:北京市西城區車公莊大街11號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網絡法治局,郵編:100044,并在信封上注明《網絡安全法》觀點。  觀點反饋截止時間為2022年9月29日。  附件:1關于改動《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的決擇(征求觀點稿)  2《關于改動〈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的決擇(征求觀點稿)》的說明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   2022年9月12日   關于改動《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的決擇(征求觀點稿)  一、將第五十九條、第六十條、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二條改動為:違背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八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網絡運行安全保衛責任或者導致風險網絡運行安全等后果的,由有關主管部分責令修正,賜與警告、傳遞評論;拒不修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一百萬元以下罰款,并可以責令暫停關連業務、歇業整頓、關閉網站、吊銷關連業務允許證或者吊銷營業牌照,對直接擔當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義務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有前款規定的違法行徑,情節獨特嚴重的,由省級以上有關主管部分責令修正,處一百萬元以上五萬萬元以下或者上一年度營業額百分之五以下罰款,并可以責令休止關連業務、歇業整頓、關閉網站、吊銷關連業務允許證或者吊銷營業牌照;對直接擔當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義務人員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并可以決擇制止其在一固定期限限內充當關連企業的董事、監事、高等控制人員或者從事網絡安全控制和網絡運營要害崗位的任務。  二、將第六十三條、第六十七條改動為:違背本法第二十七條、第四十六條規定,從事風險網絡安全的事件,或者提供專門用于從事風險網絡安全事件的步驟、器具,或者為他人從事風險網絡安全的事件提供專業支持、廣告推銷、付款總結等協助,或者設立用于實施違法犯法事件的網站、通信群組,或者應用網絡發行涉及實施違法犯法事件的信息,尚不構成犯法的,由公安機關充公違法所得,處五日以下扣押,可以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扣押,可以并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  單元有前款行徑的,由公安機關充公違法所得,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并對直接擔當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義務人員按照前款規定處分。  違背本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受到治安控制處分的人員,五年內不得從事網絡安全控制和網絡運營要害崗位的任務;受到刑事處分的人員,終身不得從事網絡安全控制和網絡運營要害崗位的任務。  三、將第六十四條改動為:網絡運營者、網絡產物或者辦事的提供者違背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三款、第四十一條至第四十四條規定,傷害自己信息依法得到保衛的權力的,按照有關法條、行政法紀的規定處分。  四、將第六十五條改動為:要害信息根基設施的運營者違背本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採用未經安全審察或者安全審察未通過的網絡產物或者辦事的,由有關主管部分責令休止採用,處采購金額一倍以上十倍以下或者上一年度營業額百分之五以下罰款,對直接擔當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義務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將第六十六條改動為:要害信息根基設施的運營者違背本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在境外儲備網絡數據,或者向境外提供網絡數據的,按照有關法條、行政法紀棒球 賽事的規定處分。  五、將第六十八條、第六十九條改動為:違背本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規定的網絡信息安全保衛責任,或者不依照有關部分的要求對法條、行政法紀制止發行或者傳輸的信息采取休止傳輸、打消等處理舉措的,或者不依照有關部分的要求對網絡存在較大安全危害和發作安全活動采取舉措的,由有關主管部分責令修正,賜與警告、傳遞評論,充公違法所得;拒不修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一百萬元以下罰款,并可以責令暫停關連業務、歇業整頓、關閉網站、吊銷關連業務允許證或者吊銷營業牌照,對直接擔當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義務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情節獨特嚴重的,由省級以上有關主管部分責令修正,充公違法所得,處一百萬元以上五萬萬元以下或者上一年度營業額百分之五以下罰款,并可以責令暫停關連業務、歇業整頓、關閉網站、吊銷關連業務允許證或者吊銷營業牌照;對直接擔當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義務人員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并可以決擇制止其在一固定期限限內充當關連企業的董事、監事、高等控制人員或者從事網絡安全控制和網絡運營要害崗位的任務。  六、將第七十條改動為:發行或者傳輸本法第十二條第二款和其他法條、行政法紀制止發行或者傳輸的信息的,按照有nba 直播 live關法條、行政法紀的規定處分。  法條、行政法紀沒有規定的,由有關主管部分責令修正,賜與警告、傳遞評論,充公違法所得;拒不修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一百萬元以下罰款,并可以責令暫停關連業務、歇業整頓、關閉網站、吊銷關連業務允許證或者吊銷營業牌照,對直接擔當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義務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情節獨特嚴重的,由省級以上有關主管部分責令修正,充公違法所得,處一百萬元以上五萬萬元以下或者上一年度營業額百分之五以下罰款,并可以責令暫停關連業務、歇業整頓、關mlb赛程閉網站、吊銷關連業務允許mlb 世界大賽賽程證或者吊銷營業牌照;對直接擔當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義務人員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并可以決擇制止其在一固定期限限內充當關連企業的董事、監事、高等控制人員或者從事網絡安全控制和網絡運營要害崗位的任務。  此外,對條文序號作了相應調換。  關于改動《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的決擇(征求觀點稿)的說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自2017年施行以來,為維護網絡空間主權和國家安全、社會公眾益處,保衛公民、法人和其他結構的正當權益,提供了有力法條保障。同時,為安適新形勢,《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自己信息保衛法》等法條于2021年相繼校訂訂定實施。為做好《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與新實施的法條之間銜接調和,完善法條義務制度,進一步保障網絡安全,擬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作以下改動:  一是完善違背網絡運行安全通常規定的法條義務制度。交融當前網絡運行安全法條制度實施場合,擬調換違背網絡運行安全保衛責任或者導致風險網絡運行安全等后果的行徑的行政處中職 開幕分種類和幅度。  二是改動要害信息根基設施安全保衛的法條義務制度。要害信息根基設施是經濟社會運行的神經中樞,為強化要害信息根基設施安全保衛義務,進一步完善要害信息根基設施運營者有關違法行徑行政處分規定。  三是調換網絡信息安全法條義務制度。安適網絡信息安全任務實質,對違背網絡信息安全責任行徑的法條義務進行整合,調換了行政處分幅度和從業制止舉措,新增對法條、行政法紀沒有規定的有關違法行徑的法條義務規定。  四是改動自己信息保衛法條義務制度。鑒于《中華人民共和國自己信息保衛法》規定了普遍的自己信息保衛法條義務制度,擬將原有關自己信息保衛的法條義務改動為轉致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