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黑地盤保衛法(2022年6月24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典型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通過) 第一條 為了保衛黑地盤物質,穩步覆原增加黑地盤根基地力,增進物質可連續應用,維護生態均衡,保障國家食糧安全,訂定本法。 第二條 從事黑地盤保衛、應用和關連治理、修復等事件,實用本法。本法沒有規定的,實用地盤控制等有關法條的規定。 本法所稱黑地盤,是指黑龍江省、吉林省、遼寧省、內蒙古自治區(以下簡稱四省區)的關連區域范圍內具有白色或者暗白色腐殖質表土層,性狀好、肥力高的耕地。 第三條 國家履行科學、有效的黑地盤保衛政策,保障黑地盤保衛財務投入,綜合采取工程、農藝、農機、生物等舉措,保衛黑地盤的精良生產本事,確保黑地盤總量不減少、性能不退化、質量有增加、產能可連續。 第四條 黑地盤保衛應該堅定策劃安排、因地制宜、用養交融、最近目的與遠期目的交融、突出焦點、綜合施策的原理,創設健全執政機構主導、農業生產經營者實施、社會介入的保衛機制。 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分會同天然物質、水行政等有關部分,綜合斟酌黑地盤開墾古史和應用近況,以及黑土層厚度、土壤性狀、土壤類型等,依照最有利于普遍保衛、綜合治理和體制修復的原理,科學合乎邏輯確認黑地盤保衛范圍并適時調換,有方案、分程序、分種別地推動黑地盤保衛任務。古史上屬黑地盤的,除確無法修復的外,原理上都應列入黑地盤保衛范圍進行修覆原。 第五條 黑地盤應該用于食糧和油料作物、糖料作物、蔬菜等農產物生產。 黑土層密切、土壤性狀良好的黑地盤應該依照規定的尺度劃入永久根本農田,焦點用于食糧生產,履行嚴峻保衛,確保數目和質量歷久不亂。 第六條 國務院和四省區人民執政機構增強對黑地盤保衛任務的領導、結構、調和、監視控制,策劃訂定黑地盤保衛政策。四省區人民執政機構對本行政區域內的黑地盤數目、質量、生態環境擔當。 縣級以上場所人民執政機構應該創設農業農村、天然物質、水行政、成長革新、財務、生態環境等有關部分構造的黑地盤保衛調和機制,增強調和開導,領會任務義務,推進黑地盤保衛任務落實。 鄉鎮人民執政機構應該幫助結構實施黑地盤保衛任務,向農業生產經營者推銷適宜其所經營耕地的保衛、治理、修復和應用舉措,敦促農業生產經營者實行黑地盤保衛責任。 第七條 各級人民執政機構應該增強黑地盤保衛宣揚教育,提高全社會的黑地盤保衛意識。 對在黑地盤保衛任務中做出突出功勞的單元和自己,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賜與嘉獎和獎勵。 第八條 國務院尺度化主管部分和農業農村、天然物質、水行政等主管部分依照職責分工,訂定和完善黑地盤質量和其他保衛尺度。 第九條 國家創設健全黑地盤查訪和監測制度。 縣級以上人民執政機構天然物質主管部分會同有關部分開展地盤查訪時,同步開展黑地盤類型、分布、數目、質量、保衛和應用局勢等場合的查訪,創設黑地盤檔案。 國務院農業農村、水行政等主管部分會同四省區人民執政機構創設健全黑地盤質量監測網絡,增強對黑地盤土壤性狀、黑土層厚度、水蝕、風蝕等場合的常態化監測,創設黑地盤質量動態變動數據庫,并做好信息共享任務。 第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執政機構應該將黑地盤保衛任務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成長安排。 國土空間安排應該充裕斟酌保衛黑地盤及其周圍生態環境,合乎邏輯布局各類用處地盤,以利于黑地盤水蝕、風蝕等的預防和治理。 縣級以上人民執政機構農業農村主管部分會同有關部分以查訪和監測為根基、表現整體會合連片治理,編輯黑地盤保衛安排,領會保衛范圍、目的工作、專業模式、保障舉措等,遏制黑地盤退化趨勢,增加黑地盤質量,改良黑地盤生態環境。縣級黑地盤保衛安排應該與國土空間安排相銜接,落實到黑地盤具體地塊,并向社會公布。 第十一條 國家采取舉措增強黑地盤保衛的科技支撐本事建設,將黑地盤保衛、治理、修復和應用的科技首創作為焦點支持領域;勉勵高級學校、科研機構和農業專業推銷機構等協力開展科技攻關。縣級以上人民執政機構應該勉勵和支持水土維持、防風固沙、土壤改善、地力培肥、生態保衛等科學研討和科研成績推銷利用。 有關耕地質量監測保衛和農業專業推銷機構應該對農業生產經營者保衛黑地盤進行專業訓練、提供開導辦事。 國家勉勵企業、高級學校、職業學校、科研機構、科學專業社會集體、農夫技術配合社、農業社會化辦事結構、農業科技人員等開展黑地盤保衛關連專業辦事。 國家支持開展黑地盤保衛國際配合與切磋。 第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執政機構應該采取以下舉措增強黑地盤農田根基設施建設: (一)增強農田水利工程建設,完善水田、旱地灌排體系; (二)增強田塊整治,修復溝毀耕地,合乎邏輯分割適宜種植田塊; (三)增強坡耕地、腐蝕溝水土維持工程建設; (四)合乎邏輯安排修造機耕路、生產路; (五)建設農田防護林網; (六)其他黑地盤保衛舉措。 第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執政機構應該推銷科學的種植制度,采取以下舉措提高黑地盤質量: (一)因地制宜履行輪作等用地養地相交融的耕作制度,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推銷適度休耕; (二)因地制宜推銷免(少)耕、深松等保衛性種植專業,推銷適宜的農業機器; (三mlb 及時)因地制宜推銷秸稈蓋住、粉碎深(翻)埋、過腹幻化等還田方式; (四)結構實施測土配方施肥,科學減少化肥施用量,勉勵增施有機肥料,推銷土壤生物改善等專業; (五)推銷生物專業或者生物制劑防治病蟲害等綠色防控專業,科學減少化學農藥、除草劑採用量,合乎邏輯採用農用薄膜等農業生產資料; (六)其他黑地盤質量增加舉措。 第十四條 國家勉勵采取綜合性舉措,預防和治理水土流失,防範黑地盤土壤腐蝕、地盤沙化和鹽漬化,改良和修復農田生態環境。 縣級以上人民執政機構應該開展腐蝕溝治理,實施溝頭溝坡溝底加固防護,因地制宜結構在腐蝕溝的溝坡和溝岸、黑地盤周圍河道兩岸、湖泊和水庫周圍等區域營造植物保衛帶或者采取其他舉措,防範腐蝕溝變寬變深變長。 縣級以上人民執政機構應該依照因害設防、合乎邏輯管護、科學布局的原理,訂定農田防護林日職 巨人建設方案,結構沿農田途徑、溝渠等耕作農田防護林,防範違反天然規律造林綠化。農田防護林只能進行撫養、除舊性質的采伐,確保防護林性能不減退。 縣級以上人民執政機構應該結構開展防沙治沙,增強黑地盤周圍的沙漠和沙化地盤治理,防範黑地盤沙化。 第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執政機構應該增強黑地盤生態保衛和黑地盤周圍林地、草原、濕地的保衛修復,推進荒山荒坡治理,增加天然生態體制涵養水源、維持水土、防風固沙、維護生物多樣性等生態性能,保持有利于黑地盤保衛的天然生態環境。 第十六條 縣級人民執政機構應該根據黑地盤查訪和監測數據,并交融土壤類型和質量品級、氣候特色、環境局勢等實質場合,對本行政區域內的黑地盤進行科學分區,訂定并結構實施黑地盤質量增加方案,因地制宜合乎邏輯采取保衛、治理、修復和應用的精細化舉措。 第十七條 國有農場應該對其經營控制范圍內的黑地盤增強保衛,充裕施展示范作用,并依法承受監視查驗。 農村團體經濟結構、村民委員會和村民小組應該依法發包農村地盤,監視承包方按照承包合同商定的用處合乎邏輯應用和保衛黑地盤,禁止承包方妨害黑地盤等行徑。 農村團體經濟結構、農業企業、農夫技術配合社、莊家等應該十分愛惜和合乎邏輯應用黑地盤,增強農田根基設施建設,因地制宜利用保衛性種植等專業,積極采取增加黑地盤質量和改良農田生態環境的養護舉措,依法保衛黑地盤。 第十八條 農業投入品生產者、經營者和採用者應該依法對農藥、肥料、農用薄膜等農業投入品的包裝物、廢棄物進行回收以及物質化應用或者無害化處置,不得隨便丟棄,防範黑地盤污染。 縣級人民執政機構應該采取舉措,支持農藥、肥料、農用薄膜等農業投入品包裝物、廢棄物的回收以及物質化應用或者無害化處置。 第十九條 從事畜禽養殖的單元和自己,應該科學開展畜禽糞污無害化處置和物質化應用,以畜禽糞污當場就近還田應用為焦點,增進黑地盤綠色種養輪迴農業成長。 縣級以上人民執政機構應該支持開展畜禽糞污無害化處置和物質化應用。 第二十條 任何結構日本職棒今日戰績和自己不得損壞黑地盤物質和生態環境。制止盜挖、濫挖和不法交易黑土。國務院天然物質主管部分會同農業農村、水行政、公安、交通運輸、市場監視控制等部分應該創設健全保衛黑地盤物質監視控制制度,提高對盜挖、濫挖、不法交易黑土和其他損壞黑地盤物質、生態環境行徑的綜合治理本事。 第二十一條 建設項目不得占用黑地盤;確需占用的,應該依法嚴峻審批,并增補數目和質量相當的耕地。 建設項目占用黑地盤的,應該依照規定的尺度對種植層的土壤進行剝離。剝離的黑土應該就近用于新開墾耕地和劣質耕地改善、被污染耕地的治理、高尺度農田建設、地盤復墾等。建設項目主體應該訂定剝離黑土的再應用計劃,報天然物質主管部分存案。具體設法由四省區人民執政機構差別訂定。 第二十二條 國家創設健全黑地盤保衛財務投入保障制度。縣級以上人民執政機構應該將黑地盤保衛資本納入本級預算。 國家加大對黑地盤保衛舉措獎補資本的傾斜力度,創設歷久不亂的獎勵津貼機制。 縣級以上場所人民執政機構應該將黑地盤保衛作為地盤採用權出讓收入用于農業農村投入的焦點領域,并加大投入力度。 國家結構開展高尺度農田、農田水利、水土維持、防沙治沙、農田防護林、地盤復墾等建設事件,在項目資本規劃上積極支持黑地盤保衛需求。縣級人民執政機構可以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策劃採用涉農資本用于黑地盤保衛,提高財務資本採用效益。 第二十三條 國家履行用養交融、保衛功效導向的啟發政策,對采取黑地盤保衛和治理修復舉措的農業生產經營者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賜與獎勵津貼。 第二十四條 國家勉勵食糧主銷區通過資本支持、與四省區創設不亂食糧購銷關系等經濟配合方式介入黑地盤保衛,創設健全黑地盤跨區域投入保衛機制。 第二十五條 國家依照政策支持、社會介入、市場化行運的原理,勉勵社會資金投入黑地盤保衛事件,并保衛投資者的正當權益。 國家勉勵保險機構開展黑地盤保衛關連保險業務。 國家支持農夫技術配合社、企業等以多種方式與莊家創設益處聯結機制和社會化辦事機制,成長適度規模經營,推進農產物品質增加、品牌打造和尺度化生產,提高黑地盤產出效益。 第二十六條 國務院對四省區人民執政機構黑地盤保衛義務落實場合進行評估,將黑地盤保衛場合納入耕地保衛義務目的。 第二十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執政機構天然物質、農業農村、水行政等有關部分依照職責,依法對黑地盤保衛和質量建設場合聯盟開展監視查驗。 第二十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執政機構應該向本級人民典型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匯報黑地盤保衛場合,依法承受監視。 第二十九條 違背本法紀定,國務院農業農村、天然物質等有關部分、縣級以上場所人民執政機構及其有關部分有下列行徑之一的,對直接擔當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義務人員賜與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罰;情節較重的,賜與降級或者解職處罰;情節嚴重的,賜與開除處罰: (一)扣留、轉用或者未依照規定採用黑地盤保衛資本; (二)對損壞黑地盤的行徑,發明或者接到密告未及時查處; (三)其他不依法實行黑地盤保衛職責導致黑地盤物質和生態環境忍受損壞的行徑。 第三十條 不法占用或者損毀黑地盤農田根基設施的,由縣級以上場所人民執政機構農業農村、水行政等部分責令休止違法行徑,期限覆原原形,處覆原費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罰款。 第三十一條 違法將黑地盤用于非農建設的,按照地盤控制等有關法條法紀的規定從重處分。 違背法條法紀規定,造成黑地盤面積減少、質量降落、性能退化或者生態環境妨害的,應該依法治理修復、補償虧本。 農業生產經營者未盡到黑地盤保衛責任,經評論教育仍不修正的,可以不予頒發耕地保衛關連補貼。 第三十二條 違背本法第二十條規定,盜挖、濫挖黑土的,按照地盤控制等有關法條法紀的規定從重處分。 不法出售黑土的,由縣級以上場所人民執政機構市場監視控制、農業農村、天然物質等部分依照職責分工充公不法出售的黑土和違法所得,并處每立方米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明知長短法出售的黑土而買入的,充公不法買入的黑土,并處貨值金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罰款。 第三十三條 違背本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建設項目占用黑地盤未對種植層的土壤實施剝離的,由縣級以上場所人民執政機構天然物質主管部分處每平方米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未依照規定的尺度對種植層的土壤實施剝離的,處每平方米日職 比分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四條 謝絕、阻當對黑地盤保衛場合依法進行監視查驗的,由縣級以上場所人民執政機構有關部分責令修正;拒不修正的,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五條 造成黑地盤污染、水土流失的,差別按照污染防治、水土維持等有關法條法紀的規定從重處分。 第三十六條 違背本法紀定,構成犯法的,依法追查刑事義務。 第奧運 籃球三十七條 林地、草原、濕地、河湖等范圍內黑土的保衛,實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叢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濕地保衛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等有關法條;有關法條對盜挖、濫挖、不法交易黑土未作規定的,參照本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處分。 第三十八條 本法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2024-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