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mlb 季 後 賽 戰績 表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  (1992年4月3日第七屆全國人民典型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依據2005年8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典型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關于改動〈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的決擇》第一次改正 依據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典型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關于改動〈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衛法〉等十五部法條的決擇》第二次改正 2022年10月3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典型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校訂)  目次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政治權力  第三章 人身和人格權益  第四章 文化教育權益  第五章 勞動和社會保障權益  第六章 資產權益  第七章 婚姻家庭權益  第八章 救助舉措  第九章 法條義務  第十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婦女的正當權益,增進男女平等和婦女普遍成長,充裕施展婦女在普遍建設社會主義今世化國家中的作用,弘揚社會主義核心代價觀,依據憲法,訂定本法。  第二條 男女平等是國家的根本國策。婦女在政治的、經濟的、文化的、社會的和家庭的中職熱身賽生涯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權力。  國家采取必須舉措,增進男女平等,打消對婦女一切格式的輕視,制止排擠、限制婦女依法享有和行使各項權益。  國家保衛婦女依法享有的不同凡響權益。  第三條 堅定中國共產黨對婦女權益保障任務的領導,創設執政機構主導、各方協力、社會介入的保障婦女權益任務機制。  各級人民執政機構應該珍視和增強婦女權益的保障任務。  縣級以上人民執政機構擔當婦女兒童任務的機構,擔當結構、調和、開導、敦促有關部分做好婦女權益的保障任務。  縣級以上人民執政機構有關部分在各別的職責范圍內做好婦女權益的保障任務。  第四條 保障婦女的正當權益是全社會的共同義務。國家機關、社會集體、企業事業單元、下層群眾性自治結構以及其他結構和自己,應該依法保障婦女的權益。  國家采取有效舉措,為婦女依法行使權力提供必須的前提。  第五條 國務院訂定和結構實施中國婦女成長綱要,將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成長安排,保障和增進婦女在各領域的普遍成長。  縣級以上場所各級人民執政機構依據中國婦女成長綱要,訂定和結構實施本行政區域的婦女成長安排,將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成長安排。  縣級以上人民執政機構應該將婦女權益保障所需經費列入本級預算。  第六條 中華全國婦女聯盟會和場所各級婦女聯盟會按照法條和中華全國婦女聯盟會章程,典型和維護各族各界婦女的益處,做好維護婦女權益、增進男女平等和婦女普遍成長的任務。  工會、共產主義年輕團、殘疾人聯盟會等群團結構應該在各別的任務范圍內,做好維護婦女權益的任務。  第七條 國家勉勵婦女自尊、信心、自立、自強,運服法律維護自身正當權益。  婦女應該守規國家法條,尊重社會公德、職業德行和家庭美德,實行法條所規定的責任。  第八條 有關機關訂定或者改動涉及婦女權益的法條、法紀、定章和其他規范性文件,應該聆聽婦女聯盟會的觀點,充裕斟酌婦女的不同凡響權益,必須時開展男女平等考核。  第九條 國家創設健全婦女成長局勢統計查訪制度,完善性別統計監測指標體系,固定期限開展婦女成長局勢和權益保障統計查訪和解析,發行有關信息。  第十條 國家將男女平等根本國策納入國民教育體系,開展宣揚教育,加強全社會的男女平等意識,培養尊重和關愛婦女的社會風尚。  第十一條 國家對保障婦女正當權益成果明顯的結構和自己,依照有關規定賜與嘉獎和獎勵。  第二章 政治權力  第十二條 國家保障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政治權力。  第十三條 婦女有權通過不同種類道路和格式,依法介入控制國家事情、控制經濟和文化事業、控制社會事情。  婦女和婦女結構有權向各級國家機關提出婦女權益保障方面的觀點和建議。  第十四條 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推舉權和被推舉權。  全國人民典型大會和場所各級人民典型大會的典型中,應該擔保有恰當數目的婦女典型。國家采取舉措,逐步提高全國人民典型大會和場所各級人民典型大會的婦女典型的比例。  住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成員中,應該擔保有恰當數目的婦女成員。  第十五條 國家積極培育和選出女干部,珍視培育和選出少數民族女干部。  國家機關、群團結構、企業事業單元培育、選出和寵任干部,應該堅定男女平等的原理,并有恰當數目的婦女充當領導成員。  婦女聯盟會及其集體會員,可以向國家機關、群團結構、企業事業單元提名女干部。  國家采取舉措支持女性人才發展。  第十六條 婦女聯盟會典型婦女積極介入國家和社會事情的民主談判、民主決策、民主控制和民主監視。  第十七條 對于有關婦女權益保障任務的評論或者合乎邏輯可行的建議,有關部分應該聆聽和采納;對于有關傷害婦女權益的申述、控訴和告發,有關部分應該查清事實,擔當處置,任何結構和自己不得抑制或者衝擊報復。  第三章 人身和人格權益  第十八條 國家保障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人身和人格權益。  第十九條 婦女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略。制止不法拘禁和以其他不法策略剝奪或者限制婦女的人身自由;制止不法搜查婦女的體態。  第二十條 婦女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略。制止用玷辱、毀謗等方式妨害婦女的人格尊嚴。  第二十一條 婦女的性命權、體態權、康健權不受侵略。制止凌虐、拋棄、殘害、交易以及其他傷害女性性命康健權益的行徑。  制止進行非醫學需求的胎兒性別鑒定和抉擇性其它人工終止懷孕。  醫院施行養育手術、不同凡響查驗或者不同凡響調治時,應該征得婦女當事者批准;在婦女與其家人或者關系人觀點不一致時,應該尊重婦女當事者意愿。  第二十二條 制止拐賣、綁架婦女;制止買通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制止阻當解救被拐賣、綁架的婦女。  各級人民執政機構和公安、民政、人為物質和社會保障、衛生康健等部分及村民委員會、住民委員會依照各別的職責及時發明匯報,并采取舉措解救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做好被解救婦女的安頓、救濟和關愛等任務。婦女聯盟會幫助和合作做好有關任務。任何結構和自己不得輕視被拐賣、綁架的婦女。  第二十三條 制止違反婦女意愿,以言語、文字、圖像、肢體行徑等方式對實在施性騷擾。  受害婦女可以向有關單元和國家機關投訴。接到投訴的有關單元和國家機關應該及時處置,并書面示知處置結局。  受害婦女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依法請願行徑人蒙受民事義務。  第二十四條 學校應該依據女學生的年紀階段,進行生理衛生、心理康健和自我保衛教育,在教育、控制、設施等方面采取舉措,提高其防范性傷害、性騷擾的自我保衛意識和本事,保障女學生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康健成長。  學校應該創設有效預防和科學處理性傷害、性騷擾的任務制度。對性傷害、性騷擾女學生的違法犯法行徑,學校不得隱瞞,應該及時告訴受害未成年女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向公安機關、教育行政部分匯報,并合作關連部分依法處置。  對忍受性傷害、性騷擾的女學生,學校、公安機關、教育行政部分等關連單元和人員應該保衛其隱私和自己信息,并提供必須的保衛舉措。  第二十五條 用人單元應該采取下列舉措預防和禁止對婦女的性騷擾:  (一)訂定制止性騷擾的定章制度;  (二)領會擔當機構或者人員;  (三)開展預防和禁止性騷擾的教育訓練事件;  (四)采取必須的安全保護舉措;  (五)建置投訴手機、信箱等,通暢投訴渠道;  (六)創設和完善查訪處理步驟,及時處理糾紛并保衛當事人隱私和自己信息;  (七)支持、幫助受害婦女依法維權,必須時為受害婦女提供心理勸導;  (八)其他合乎邏輯的預防和禁止性騷擾舉措。  第二十六條 住宿經營者應該及時正確註冊住宿人員信息,健全住宿辦事定章制度,增強安全保障舉措;發明可能傷害婦女權益的違法犯法行徑,應該及時向公安機關匯報。  第二十七條 制止賣淫、嫖娼;制止結構、逼迫、勾引、容留、介紹婦女賣淫或者對婦女進行猥褻事件;制止結構、逼迫、勾引、容留、介紹婦女在任何地方或者應用網絡進行淫穢演出事件。  第二十八條 婦女的姓名權、肖像權、聲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和自己信息等人格權益受法條保衛。  媒體報道涉及婦女活動應該客觀、適度,不得通過夸大事實、過度增色等方式傷害婦女的人格權益。  制止通過民眾流傳前言或者其他方式貶低妨害婦女人格。未經當事者批准,不得通過廣告、商標、展覽櫥窗、報紙、期刊、圖書、音像制品、電子出書物、網絡等格式採用婦女肖像,但法條另外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九條 制止以戀情、結交為由或者在終止戀情關系、離婚之后,困繞、騷擾婦女,泄露、流傳婦女隱私和自己信息。  婦女忍受上述傷害或者面對上述傷害現實危險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衛令。  第三十條 國家創設健全婦女康健辦事體系,保障婦女享有根本醫療衛生辦事,開展婦女常見病、多發病的預防、篩查和診療,提高婦女康健程度。  國家采取必須舉措,開展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和更年期的康健常識遍及、衛生保健和疾病防治,保障婦女不同凡響生理期間的康健需要,為有需求的婦女提供心理康健辦事支持。  第三十一條 縣級以上場所人民執政機構應該設立婦幼保健機構,為婦女提供保健以及常見病防治辦事。  國家勉勵和支持社會氣力通過依法捐贈、贊助或者提供志愿辦事等方式,介入婦女衛生康健事業,提供安全的生理康健用品或者辦事,知足婦女多樣化、不同化的康健需要。  用人單元應該固定期限為女職工規劃婦科疾病、乳腺疾病查驗以及婦女不同凡響需求的其他康健查驗。  第三十二條 婦女依法享有養育子女的權力,也有不養育子女的自由。  第三十三條 國家履行婚前、孕前、孕產期和產后保健制度,逐步創設婦女全養育周期體制保健制度。醫療保健機構應該提供安全、有效的醫療保健辦事,保障婦女養育安全和康健。  有關部分應該提供安全、有效的避孕藥具和專業,保障婦女的康健和安全。  第三十四條 各級人民執政機構在安排、建設根基設施時,應該斟酌婦女的不同凡響需要,配備知足婦女需求的公眾洗手間和母嬰室等公眾設施。  第四章 文化教育權益  第三十五條 國家保障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文化教育權力。  第三十六條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該實行保障適齡女性未成年人承受并辦妥責任教育的責任。  對無合法理由不送適齡女性未成年人入學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由本地鄉鎮人民執政機構或者縣級人民執政機構教育行政部分賜與評論教育,依法責令其期限修正。住中華職棒賽程2022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該幫助執政機構做好關連任務。  執政機構、學校應該采取有效舉措,解決適齡女性未成年人就學存在的實質難題,并創建前提,擔保適齡女性未成年人辦妥責任教育。  第三十七條 學校和有關部分應該執行國家有關規定,保障婦女在入學、升學、授予學位、派出留學、就業開導和辦事等方面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力。  學校在錄取學生時,除國家規定的不同凡響技術外,不得以性別為由謝絕錄取女性或者提高對女性的錄取尺度。  各級人民執政機構應該采取舉措,保障女性平等享有承受中高級教育的權力和時機。  第三十八條 各級人民執政機構應該按照規定把打掃婦女中的文盲、半文盲任務,納入掃盲和掃盲后繼續教育安排,采取相符婦女特色的結構格式和任務想法,結構、監視有關部分具體實施。  第三十九條 國家健全全民終身吸取體系,為婦女終身吸取創建前提。  各級人民執政機構和有關部分應該采取舉措,依據城鎮和農村婦女的需求,結構婦女承受職業教育和適用專業訓練。  第四十條 國家機關、社會集體和企業事業單元應該執行國家有關規定,保障婦女從事科學、專業、文學、藝術和其他文化事件,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力。  第五章 勞動和日職 養樂多社會保障權益  第四十一條 國家保障婦女享有與男子平可愛 籃球等的勞動權力和社會保障權力。  第四十二條 各級人民執政機構和有關部分應該完善就業保障政策舉措,防範和更正就業性別輕視,為婦女創建公正的就業創業環境,為就業難題的婦女提供必須的攙扶和支援。  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元在招錄(聘)過程中,除國家另外規定外,不得實施下列行徑:  (一)限定為男性或者規定男性優先;  (二)除自己根本信息外,進一步訊問或者查訪女性求職者的婚育場合;  (三)將懷孕測試作為入職體檢項目;  (四)將限制成婚、養育或者婚姻、養育局勢作為錄(聘)用前提;  (五)其他以性別為由謝絕錄(聘)用婦女或者分別化地提高對婦女錄(聘)用尺度的行徑。  第四十四條 用人單元在錄(聘)用女職工時,應該依法與其簽定勞動(聘用)合同或者辦事協議,勞動(聘用)合同或者辦事協議中應該具備女職工不同凡響保衛條款,并不得規定限制女職工成婚、養育等內容。  職工一方與用人單元訂立的團體合同中應該涵蓋男女平等和女職工權益保衛關連內容,也可以就關連內容訂定專章、附件或者獨自訂立女職工權益保衛專項團體合同。  第四十五條 履行男女同工同酬。婦女在享受福利待遇方面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力。  第四十六條 在晉職、晉級、評聘技術專業職稱和職位、訓練等方面,應該堅定男女平等的原理,不得輕視婦女。  第四十七條 用人單元應該依據婦女的特色,依法保衛婦女在任務和勞動時的安全、康健以及安息的權力。  婦女在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受不同凡響保衛。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元不得因成婚、妊娠、產假、哺乳等情境,減低女職工的工資和福利待遇,限制女職工晉職、晉級、評聘技術專業職稱和職位,罷免女職工,單方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或者辦事協議。  女職工在妊娠以及依法享受產假時期,勞動(聘用)合同或者辦事協議期滿的,勞動(聘用)合同或者辦事協議限期主動延續至產假了結。不過,用人單元依法解除、終止勞動(聘用)合同、辦事協議,或者女職工依法要求解除、終止勞動(聘用)合同、辦事協議的除外。  用人單元在執行國家退休制度時,不得以性別為由輕視婦女。  第四十九條 人為物質和社會保障部分應該將徵求、錄取、晉職、晉級、評聘技術專業職稱和職位、訓練、罷免等過程中的性別輕視行徑納入勞動保障偵察范圍。  第五十條 國家成長社會保障事業,保障婦女享有社會保險、社會救濟和社會福利等權益。  國家倡始和勉勵為協助婦女而開展的社會公益事件。  第五十一條 國家履行養育保險制度,創設健全嬰幼兒托育辦事等與養育關連的其他保障制度。  國家創設健全職工養育休假制度,保障孕產期女職工依法享有安息休假權益。  場所各級人民執政機構和有關部分應該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為相符前提的難題婦女提供必須的養育救濟。  第五十二條 各級人民執政機構和有關部分應該采取必須舉措,增強貧乏婦女、老齡婦女、殘疾婦女等難題婦女的權益保障,依照有關規定為其提供生涯幫扶、就業創業支持等關愛辦事。  第六章 資產權益  第五十三條 國家保障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資產權力。  第五十四條 在配偶共同資產、家庭共有資產關系中,不得傷害婦女依法享有的權益。  第五十五條 婦女在農村團體經濟結構成員地位確定、地盤承包經營、團體經濟結構收益分發、地盤征收賠償安頓或者征用賠償以及宅基地採用等方面,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力。  申請農村地盤承包經營權、宅基地採用權等不動產註冊,應該在不動產註冊簿和權屬證書將軍享有權力的婦女等家庭成員全體列明。征收賠償安頓或者征用賠償協議應該將享有關連權益的婦女列入,并紀錄權益內容。  第五十六條 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村民會議、村民典型會議的決擇以及其他涉及村民益處事項的決擇,不得以婦女未婚、成婚、離婚、喪偶、戶無男性等為由,傷害婦女在農村團體經濟結構中的各項權益。  因成婚男方到女方居所落戶的,男方和子女享有與地點地農村團體經濟結構成員平等的權益。  第五十七條 國家保衛婦女在城鎮團體所有資產關系中的權益。婦女按照法條、法紀的規定享有關連權益。  第五十八條 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接管權。婦女依法行使接管權,不受輕視。  喪偶婦女有權依法處罰接管的資產,任何結構和自己不得插手。  第五十九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盡了重要贍養責任的,作為第一次序接管人,其接管權不受子女代位接管的陰礙。  第七章 婚姻家庭權益  第六十條 國家保障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婚姻家庭權力。  第六十一條 國家保衛婦女的婚姻自主權。制止插手婦女的成婚、離婚自由。  第六十二條 國家勉勵男女兩方在成婚註冊前,共同進行醫學查驗或者關連康健體檢。  第六十三條 婚姻註冊機關應該提供婚姻家庭輔助辦事,率領當事人創設平等、和氣、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  第六十四條 女方在妊娠時期、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懷孕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不過,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以為確有必須受理男方離婚請願的除外。  第六十五條 制止對婦女實施家庭暴力。  縣級以上人民執政機構有關部分、司法機關、社會集體、企業事業單元、下層群眾性自治結構以及其他結構,應該在各別的職責范圍內預防和禁止家庭暴力,依法為受害婦女提供救濟。  第六十六條 婦女對配偶共同資產享有與其夫妻平等的占有、採用、收益和處罰的權力,不受兩方收入局勢等情境的陰礙。  對配偶共同所有的不動產以及可以聯名註冊的動產,女方有權要求在權屬證書上紀錄其姓名;以為紀錄的權力人、標的物、權力比例等事項有過錯的,有權依法申請糾正註冊或者不同意見註冊,有關機構應該依照其申請依法核辦相應註冊手續。  第六十七條 離婚訴訟時期,配偶一方申請查詢註冊在對方名下資產局勢且確因客觀來由不可自行蒐集的,人民法院應該進行查訪取證,有關部分和單元應該予以幫助。  離婚訴訟時期,配偶兩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報全體配偶共同資產的責任。一方躲藏、遷移、變賣、損毀、揮霍配偶共同資產,或者仿造配偶共同債務妄圖侵占另一方資產的,在離婚劃分配偶共同資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資產。  第六十八條 配偶兩方應該共同累贅家庭責任,共同兼顧家庭生涯。  女方因撫養子女、關照老人、幫助男方任務等累贅較多責任的,有權在離婚時要求男方予以賠償。賠償設法由兩方協議確認;協議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告狀訟。  第六十九條 離婚時,劃分配偶共有的在房屋中或者處置配偶共同租住的在房屋中,由兩方協議解決;協議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告狀訟。  第七十條 父母兩方對未成年子女享有平等的監護權。  父親滅亡、無監護本事或者有其他情境不可充當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的,母親的監護權任何結構和自己不得插手。  第七十一條 女方喪失養育本事的,在離婚處置子女撫育疑問時,應該在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前提下,優先斟酌女方的撫育要求。  第八章 救助舉措  第七十二條 對傷害婦女正當權益的行徑,任何結構和自己都有權予以勸阻、禁止或者向有關部分提出控訴或者告發。有關部分接到控訴或者告發后,應該依法及時處置,并為控訴人、告發人保密。  婦女的正當權益受到傷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分依法處置,或者依法申請調停、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告狀。  對相符前提的婦女,本地法條支援機構或者司法機關應該賜與協助,依法為其提供法條支援或者司法救濟。  第七十三條 婦女的正當權益受到傷害的,可以向婦女聯盟會等婦女結構請求援助。婦女聯盟會等婦女結構應該維護被傷害婦女的正當權益,有權要求并幫助有關部分或者單元查處。有關部分或者單元應該依法查處,并予以答復;不予處置或者處置欠妥的,縣級以上人民執政機構擔當婦女兒童任務的機構、婦女聯盟會可以向其提出敦促處置觀點,必須時可以提請同級人民執政機構開展督查。  受害婦女進行訴訟需求協助的,婦女聯盟會應該賜與支持和協助。  第七十四條 用人單元傷害婦女勞動和社會保障權益的,人為物質和社會保障部分可以聯盟工會、婦女聯盟會約談用人單元,依法進行監視并要求其期限更正。  第七十五條 婦女在農村團體經濟結構成員地位確定等方面權益受到傷害的,可以申請鄉鎮人民執政機構等進行調和,或者向人民法院告狀。  鄉鎮人民執政機構應該對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村民會議、村民典型會議的決擇以及其他涉及村民益處事項的決擇進行開導,對此中違背法條、法紀和國家政策規定,傷害婦女正當權益的內容責令修正;受傷害婦女向農村地盤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告狀的,農村地盤承包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應該依法受理。  第七十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執政機構應該開通全國統一的婦女權益保衛辦事熱線,及時受理、移送有關傷害婦女正當權益的投訴、密告;有關部分或者單元接到投訴、密告后,應該及時予以處理。  勉勵和支持群團結構、企業事業單元、社會結構和自己介入建設婦奧運 棒球 銅牌女權益保衛辦事熱線,提供婦女權益保衛方面的咨詢、協助。  第七十七條 傷害婦女正當權益,導致社會公眾益處受損的,查察機關可以發出查察建議;有下列情境之一的,查察機關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訴訟:  (一)確定農村婦女團體經濟結構成員地位時傷害婦女權益或者傷害婦女享有的農村地盤承包和團體收益、地盤征收征用賠償分發權益和宅基地採用權益;  (二)傷害婦女平等就業權益;  (三)關連單元未采取合乎邏輯舉措預防和禁止性騷擾;  (四)通過民眾流傳前言或者其他方式貶低妨害婦女人格;  (五)其他嚴重傷害婦女權益的情境。  第七十八條 國家機關、社會集體、企業事業單元對傷害婦女權益的行徑,可以支持受傷害的婦女向人民法院告狀。  第九章 法條義務  第七十九條 違背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未實行匯報責任的,依法對直接擔當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義務人員賜與處罰。  第八十條 違背本法紀定,對婦女實施性騷擾的,由公安機關賜與評論教育或者出具訓示書,并由地點單元依法賜與處罰。  學校、用人單元違背本法紀定,未采取必須舉措預防和禁止性騷擾,造成婦女權益受到傷害或者社會陰礙惡劣的,由上級機關或者主管部分責令修正;拒不修正或者情節嚴重的,依法對直接擔當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義務人員賜與處罰。  第八十一條 違背本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未實行匯報等責任的,依法賜與警告、責令歇業整頓或者吊銷營業牌照、吊銷關連允許證,并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第八十二條 違背本法紀定,通過民眾流傳前言或者其他方式貶低妨害婦女人格的,由公安、網信、文化旅游、廣播電視、報導出書或者其他有關部分根據各別的職權責令修正,并依法賜與行政處分。  第八十三條 用人單元違背本法第四十三條和第四十八條規定的,由人為物質和社會保障部分責令修正;拒不修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第八十四條 違背本法紀定,對傷害婦女權益的申述、控訴、告發,推諉、拖延、抑制不予查處,或者對提出申述、控訴、告發的人進行衝擊報復的,依法責令修正,并對直接擔當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義務人員賜與處罰。  國家機關及其任務人員未依法實行職責,對傷害婦女權益的行徑未及時禁止或者未賜與受害婦女必須協助,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對直接擔當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義務人員賜與處罰。  違背本法紀定,傷害婦女人身和人格權益、文化教育權益、勞動和社會保障權益、資產權益以及婚姻家庭權益的,依法責令修正,直接擔當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義務人員屬于國家任務人員的,依法賜與處罰。  第八十五條 違背本法紀定,傷害婦女的正當權益,其他法條、法紀規定行政處分的,從其規定;造成資產虧本或者人身妨害的,依法蒙受民事義務;構成犯法的,依法追查刑事義務。  第十章 附則  第八十六條 本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