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職 線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的決定

全國人民典型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改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的決擇(2022年6月24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典型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通過)  第十三屆全國人民典型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決議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作如下改動:  一、將第四條改動為:反壟斷任務堅定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國家堅定市場化、法治化籃球 賽程原理,強化競爭政策根基身份,訂定和實施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安適的競爭條例,完善宏觀調控,健全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  二、提升一條,作為第五條:國家創設健全公正競爭審察制度。  行政機關和法條、法紀授權的具有控制公眾事情職能的結構在訂定涉及市場主體經濟事件的規定時,應該進行公正競爭審察。  三、提升一條,作為第九條:經營者不得應用數據和算法、專業、資金優勢以及平臺條例等從事本法制止的壟斷行徑。  四、提升一條,作為第十一條:國家健全完善反壟斷條例制度,強化反壟斷監管氣力,提高監管本事和監管體系今世化程度,增強反壟斷執法司法,依mlb 賠率法公平高效審理壟斷案件,健全行政執法和司法銜接機制,維護公正競爭秩序。  五、將第十條改為第十三條,第一款改動為: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擔當反壟斷統一執法任務。  六、將第十三條第二款改為第十六條,第一款改為第十七條。  七、將第十四條改為第十八條,提升二款,作為第二款、第三款:對前款第一項和第二項規定的協議,經營者或許證實其不具有去除、限制競爭功效的,不予制止。  經營者或許證實其在關連市場的市場份額低于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規定的尺度,并相符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規定的其他前提的,不予制止。  八、提升一條,作為第十九條:經營者不得結構其他經營者告竣壟斷協議或者為其他經營者告竣壟斷協議提供實際性協助。  九、將第十七條改為第二十二條,提升一款,作為第二款:具有市場掌控身份的經營者不得應用數據和算法、專業以及平臺條例等從事前款規定的濫用市場掌控身份的行徑。  十、將第二十一條改為第二十六條,提升二款,作為第二款、第三款:經營者會合未到達國務院規定的申報尺度,但有證據證實該經營者會合具有或者可能具有去除、限制競爭功效的,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可以要求經營者申報。  經營者未按照前兩款規定進行申報的,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應該依法進行查訪。  十一、提升一條,作為第三十二條:有下列情境之一的,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可以決擇取消算計經營者會合的審察限期,并書面告訴經營者:  (一)經營者未依照規定提交文件、資料,導致審察任務無法進行;  (二)顯露對經營者會合審察具有重大陰礙的新場合、新事實,不經核實將導致審察任務無法進行;  (三)需東京奧運 棒球 直播求對經營者會合附加的限制性前提進一步考核,且經營者提出取消請願。  自取消算計審察限期的情境打消之日起,審察限期繼續算計,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應該書面告訴經營者。  十二、提升一條,作為第三十七條: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應該健全經營者會合分類分級審察制度,依法增強對涉及國計民生等主要領域的經營者會合的審察,提高審察質量和效率。  十三、提升一條,作為第四十條:行政機關和法條、法紀授權的具有控制公眾事情職能的結構不得濫用行政權利,通過與經營者簽定配合協議、備忘錄等方式,妨礙其他經營者進入關連市場或者對其他經營者履行不滿等到遇,去除、限制競爭。  十四、提升一條,作為第五十四條:反壟斷執法機構依法對涉嫌濫用行政權利去除、限制競爭的行徑進行查訪,有關單元或者自己應該合作。  十五、提升一條,作為第五十五條:經營者、行政機關和法條、法紀授權的具棒球 九宮格有控制公眾事情職能的結構,涉嫌違背本法紀定的,反壟斷執法機構可以對其法定典型人或者擔當人進行約談,要求其提出改進舉措。  十六、將第四十六條改為第五十六條,第一款改動為:經營者違背本法紀定,告竣并實施壟斷協議的,由反壟斷執法機構責令休止違法行徑,充公違法所得,并處上一年度販售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上一年度沒有販售額的,處五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尚未實施所告竣的壟斷協議的,可以處三百萬元以下的罰款。經營者的法定典型人、重要擔當人和直接義務人員對告竣壟斷協議負有自己義務的,可以處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提升一款,作為第二款:經營者結構其他經營者告竣壟斷協議或者為其他經營者告竣壟斷協議提供實際性協助的,實用前款規定。  將第三款改為第四款,此中的反壟斷執法機構可以處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改動為由反壟斷執法機構責令修正,可以處三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十七、將第四十八條改為第五十八條,改動為:經營者違背本法紀定實施會合,且具有或者可能具有去除、限制競爭功效的,由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責令休止實施會合、期限處罰股份或者財產、期限轉讓營業以及采取其他必須舉措覆原到會合前的狀態,處上一年度販售額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不具有去除、限制競爭功效的,處五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十八、將第五十條改為第六十條,提升一款,作為第二款:經營者實施壟斷行徑,妨害社會公眾益處的,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查察院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  十九、將第五十一條改為第六十一條,在第一款最后提升行政機關和法條、法紀授權的具有控制公眾事情職能的結構應該將有關修正場合書面匯報上級機關和反壟斷執法機構。  二十、將第五十二條改為第六十二條,此中的對自己可以處二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單元可以處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對自己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單元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法的,依法追查刑事義務改動為對單元處上一年度販售額百分之一以下的罰款,上一年度沒有販售額或者販售額難以算計的,處五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對自己處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十一、提升一條,作為第六十三條:違背本法紀定,情節獨特嚴重、陰礙獨特惡劣、造成獨特嚴重后果的,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可以在本法第五十六條、第五十七條、第五十八條、第六十二條規定的罰款數額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確認具體罰款數額。  二十二、提升一條,作為第六十四條:經營者因違背本法紀定受到行政處分的,亞洲 盃 籃球 2021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記入信譽紀實,并向社會公示。  二十三、將第五十四條改為第六十六條,改動為:反壟斷執法機構任務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執法過程中知悉的商務祕密、自己隱私和自己信息的,依法賜與處罰。  二十四、提升一條,作為第六十七條:違背本法紀定,構成犯法的,依法追查刑事義務。  二十五、對部門條文作以下改動:  (一)在第一條中的保衛市場公正競爭后提升勉勵首創。  (二)將第十一條改為第十四條,在率領本產業的經營者依法競爭后提升合規經營。  (三)將第十二條改為第十五條,第一款中的其他結構改動為不法人結構。  (四)將第十五條改為第二十條,此中的難受用本法第十三條、第十四條改動為難受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一款、第十九條。  (五)將第三十四條改為第四十二條,此中的排擠或者限制外地經營者加入當地的招標投標事件改動為排擠或者限制經營者加入招標投標以及其他經營事件。  (六)將第三十五條改為第四十三條,此中的排擠或者限制外地經營者在當地投資或者設立分支機構改動為排擠、限制、強制或者變相強制外地經營者在當地投資或者設立分支機構。  (七)將第三十六條改為第四十四條,此中的強制經營者從事本法紀定的壟斷行徑改動為強制或者變相強制經營者從事本法紀定的壟斷行徑。  (八)將第三十七條改為第四十五條,在行政機關后提升和法條、法紀授權的具有控制公眾事情職能的結構。  (九)將第四十一條改為第四十九條,在商務祕密后提升自己隱私和自己信息,將負有保密責任改動為依法負有保密責任。  (十)將第四十九條改為第五十九條,此中的性質、水平和連續的時間改動為性質、水平、連續時間和打消違法行徑后果的場合。  本決擇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依據本決擇作相應改動并對條文次序作相應調換,從頭公布。